轨道交通引起的结构噪声测试和评价方法
从结构噪声测试方法而言,GB/T 50355-2018和HJ 793-2016比较类似,是测量每辆车通过时的等效声压级;而JGJ/T 170-2009和DB31/T470-2009比较类似,都是测量一段时间包含上下行5辆列车运行时间段内整体等效声级。这两类标准测试结构声压级的不同之处在于JGJ/T 170-2009和DB31/T470-2009只对有列车运行时的声级进行计算,而JGJ/T 170-2009和DB31/T470-2009则包含了没有列车运行的时间段。因此一般而言,用GB/T 50355-2018和HJ 793-2016标准测量得到的结构噪声要**JGJ/T 170-2009和DB31/T470-2009。同时如果列车运行时间不是非常有规律,原则上用GB/T 50355-2018和HJ 793-2016标准测量得到的结构噪声的重复性要**JGJ/T 170-2009和DB31/T470-2009。
对轨道交通引起的结构噪声评价而言,GB/T 50355-2018给出了31.5Hz~250Hz中的4个倍频带结构限值,其一级限值要求基本与1类声环境相等;二级则是按照GB 50118-2010中的夜间37dB(A)反推得到的,基本上比2类声环境限值高2dB。
JGJ/T 170-2009中给出的2类声环境限值为38dB(A),因此该要求实际比GB/T 50355-2018还要低,同时考虑到JGJ/T 170-2009测量的是一段时间的等效声压级,因此从结构噪声评价而言,GB/T 50355-2018给出的要求**JGJ/T 170-2009,大多数情况下也会也比DB31/T470-2009要求高。
与低频噪声频率的评价范围不同,振动对人体影响的评价频率范围是在1~80Hz,这些频段与的固有频率大部分是吻合的。其中4~8Hz要求,这主要是由于胸腔内的内脏接近这个频率范围。
另外,由于低频结构噪声的频率范围是31.5Hz~500Hz,GB 50868也给出了与结构噪声同频带的振动限值
随着城市地铁等轨道交通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振动和噪声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对室内产生的振动噪声测试则是有效评价轨道交通振动噪声对人影响的首要任务。轨道交通运行时,其振动和噪声主要是通过结构传播,因此测试轨道交通振动噪声主要是测试轨道交通运行产生的振动和结构噪声两个方面。
根据振动作用于人体的部位,可以分为全身全部振动和局部振动。全身振动是人体直接位于振动物件上所受的振动;局部振动是指生产人体局部,如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振动工件所接受的振动。有时人体可能同时承受上述两种振动。振动对人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振动的强度,其次是振动频率和人体承受振动的持续时间。按照振动的强度区分,振动对人的影响大致有四种情况:(1)人体刚能感受到振动的信息,即“感觉阈”,多数人对这种振动是可容忍的。(2)振动的振幅加大到一定程度,人就感到不舒服,即“不舒适阈”。“不舒适”仅是一种心理反应,是大脑对振动信息的一种判断,并没有产生生理影响。(3)振动振幅进一步增加,达到某种程度,人对振动的感觉由“不舒适”进到“疲劳阈”,对**过疲劳阈的振动,不仅有心理的反应,而且也出现生理的反应。如注意力的转移、工作效率的降低等。对刚**过“疲劳阈”的振动,当振动停止以后,生理影响还可以恢复。(4)振动的强度继续增加,就进到“危险阈”(“极限阈”),**过危险阈时,振动对人不仅有心理、生理的影响,还产生病理性的损伤,使感受和系统产生变,即使振动停止也不能复原。
南京同韵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是为各类工业设备和家用电器的噪声问题开展系统和完整的噪声控务,即针对各类产品的噪声,开展噪声测试分析,降噪方案设计,声学材料设计以及降噪方案实施和评价,系统完整的解决该产品的噪声问题。 公司目前已成立了一支由声学博士为**的技术研发队伍,已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和**申报。公司于2013年度获得南京*型科技创业计划,于2015年通过首届江苏省社会信用管理贯标验收。公司现与同济大学和*科技大学等相关院系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技术特点在于: 1)具备深厚的振动噪声理论和测试经验,可开展系统的噪声与振动控制理论和测试技术等培训。 2)具备大量的工业设备和家用电器等项目噪声控制经验。 3)具备吸声材料、隔声材料和阻尼材料的设计能力以及丰富的声学材料数据库。 4)已建成LMS 12+ 振动噪声掌上采集和分析系统、B&K PULSE 振动噪声采集和输出系统、B&K 声强探头、B&K 传声器校准系统和B&K PULSE振动噪声分析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