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简称I QTC) 组建于2005年11月9日, 是广州海关直属事业单位。I QTC作为全国海关系统技术****机构,承担广东地区进出口产品法定检测、公共技术委托检测和科研等任务。秉承立、、的精神, IQTC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产品认证测试、检验检疫、验货及鉴定、工厂检查、卫生处理评价、能力验证、标准制定、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
我们严格按照**标准实验室质量体系ISO/IEC 17025、17020和17043管理与运作,拥有二十多个国家重点检测实验室,另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我们拥有丰富的技术经验, 是**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参与者,熟知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地区的标准、安全法规和技术发展趋势,了解当地的立法、文化和市场状况,能够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将**化水平与的本地化服务结合起来,积极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 我们的能力涵盖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食品、食品接触材料、电子电气、日用消费品、汽车整车、婴童用品、大宗资源产品、化工产品以及职业卫生检测。同时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为当地市场监督部门、**以及各大企业等提供技术服务,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中心是广州海关下属实验室,可以做进口固废鉴定、危废鉴别、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等,出具相关CNAS和CMA资质报告。有需求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生产、储存单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如果企业没有履行上述程序,就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了。 1、企业不妥善处置废弃危险废物化学品、未将处置方案向有关部门报备的,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危险化学品贮存不规范的,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仓库内单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仓库内单存放的。
农业领域固体废物属性判别
1、废弃的农药瓶与包装物: 属于危险废物HW49,废物代码为HW,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分散农户产生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其收集过程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即收集环节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如果有企业拟处理处置该类废物,其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环节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2、废农膜与畜禽粪便: 属于农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废塑料属于*13类固体废物;在《*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条,明确表示畜禽粪便属于固体废物范畴。
3、农作物秸杆与废弃农机: 属于农业类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废弃农机中有大量残余废油,且不再用作其他农机的燃油时,那么单收集的废燃油与废机油都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物代码为。
危险废物的判别
1、副产物与危险废物的关系: 具有产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产品不属于废物的范畴,因此不属于固体废物,较不属于危险废物了。副产物属于生产企业有意生产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具有质量标准,具有商品属性,因此不具备废物属性。 副产品未在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明确列出、未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列出、副产品质量标准未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原则上都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畴,其属性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进行判别,或者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定。 如果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较早,与现有国家管理要求或者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新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上存在异议的,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鉴定。
2、用作原用途的物质(如边脚料、盛装容器): 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属于生产原料。根据2006年版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规定,固体废物不包含任何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在新版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6部分明确提出,直接返回生产现场的、不经过修复即可用作原用途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当然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同理不属于危险废物。
3、干法处理喷漆行业产生的石灰浆: 需要做属性鉴别,汽车喷漆行业产生的石灰渣,经过鉴定,大部分不属于危险废物。
4、经过预处理后的危险废物: 属于危险废物。但有另一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如果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到危险废物焚烧炉或者填埋场的,则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处理企业通过物料添加、成分调配,直接用作下一阶段、下游企业的生产原料(且满足原料使用标准),则预处理产物就变成了处理企业有意生产的产品了,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5、废家电拆解行业产生的电容器、贴脚与插件: 废线路板(包括附着在线路板上的电容器、贴脚与插件)属于危险废物。那么从线路板离出来的拆解产物—电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吗?是否定的。如果电容器含有国家禁止的类物质,则属于危险废物HW13;根据《防止含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1991年),含介质的设备不能生产,也不能进口,而且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的变压器电容上。可以说,现有电容器含多氯苯类物质非常有限。线路板属于危险废物,是因为线路板的基板上附带有其他重金属,如镍、铜、铬、锌、锡等,容易被浸取出来。 在日常工作中,线路板上往往含有未分离的电容器,是因为线路板本身重金属的危险特性,才将未分离的电容器一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的混合原则),单分离的电容器其实并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因此不宜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什么是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百二十四条(一)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什么是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百二十四条(六)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 国家对于危险废物的法律认定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85.7-2019),认定为危险废物主要有以下情形: 1、凡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 2、虽没有列入国家的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3、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中心是广州海关下属实验室,其中化矿金材料实验室是我国检验检疫系统首批获得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同时又是国家科研成果鉴定机构,拥有金属和金属材料,橡胶、化学品、石油产品、矿产等重点实验室。可以做进口固废鉴定、危废鉴别、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等,出具相关CNAS和CMA资质报告。有需求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GTIC),成立于2009年,位于高新园区天河软件园内,是一家具有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公司坚持科技创新,于2015年成功进入广东省企业培育库,以及获得2015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称号,2017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018年获得高新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