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检测鉴定活动,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在目录认定的范围内承揽检测鉴定业务。 (二)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揽检测鉴定业务,不得转包检测鉴定业务。 (三)使用符合本办法*六条*三项、*七条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鉴定,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检测鉴定**章、计量认证章、检查机构认可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并有检测人员、鉴定人员、审核人、批准人签字。 (五)不得他人姓名或要求未参与项目检测鉴定的人员在鉴定报告上签字,不得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六)在检测鉴定活动开展前通过检测鉴定管理系统上传区查违办发出的委托鉴定书,并在鉴定报告日期之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鉴定报告信息。 (七)建立检测鉴定业务台账,并将房屋结构不满足安全性要求的事项及时报告房屋所在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八)建立完整的鉴定档案,包括鉴定合同、委托鉴定书、原始记录、鉴定报告等,并分别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和相互链接,不得随意抽撤和涂改。 (九)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传检测信息。如因信息化管理系统故障,鉴定机构未能实时上传检测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解决故障后及时补传数据。 什么情况下应对房屋进行房屋检测?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照相关规程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 1)房屋因使用不当、老化等原因,出现明显损伤、变形或其他功能退化; 2)处于安全使用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结构现状和安全性; 3)外部作用的影响使房屋产生损伤(相邻工程施工:深基坑开挖); 4)房屋拟改变使用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5)房屋拟进行修缮、改建(包括不限于加层、插层等)、整体迁移等; 6)对房屋质量状况有异议; 7)出于建筑保护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现状和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 8)房屋**过设计使用的年限; 9)或有其他需要。
浙江固泰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坚持: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和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对出具的检测数据及报告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本着科学、严谨的精神,不断提升自身技术能力及服务水平,以公平、公正的态度为广大政企客户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 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建设工程结构检测;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建筑幕墙安全评估;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房屋安全鉴定;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环境检测;管道检测;道路检测;公路桥梁检测;**桥梁检测;工程勘察;坑基监测;建筑物远程动态监测;建筑物安全评估;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