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会使房屋产生新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以下15种行为:
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使用性质。例如:将原设计为民用住宅的建筑改为工业厂房。
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和基础结构;
拆改与房屋结构垂直连体的非房屋承重结构;
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拆除承重墙或在墙体上开挖壁柜、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擅自在楼面、屋面增设分隔墙体、剔槽、开洞、扩洞;
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堆放物品;
擅自改动、损坏房屋原有设施设备及其它妨碍正常使用的行为;
擅自安装设备、设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违法存放爆炸性、有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基坑开挖对相邻房屋造成影响;
封堵消防通道;
未定期进屋安全鉴定;
危险房屋未按时报送房屋鉴定报告;
其它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检测的概念,房屋检测一般又称为房屋质量检测评估,是指由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评估,并开具报告的过程。并且现场检测工作是一门低概率、高风险的工作,现场检测工作与鉴定工作是密切相关的,现场检测人员知道检测什么胜于知道如何检测。
一、房屋安全检测方法
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一般需要鉴定检测人员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一般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强度检测、钢筋配置检测、建筑变形检测、裂缝检测和其他检测。不同的结构形式其相应的结构检测方法也各有侧重,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应侧重检测混凝土等级、钢筋配置、裂缝分布、混凝土耐久性等情况;砌体结构应侧重检测砌体强度、砂浆强度、构造措施和裂缝走向、墙体侵蚀等;钢结构应侧重检测整体、局部变形检测、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截面尺寸及构造查勘的检测。对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部分应分别鉴定检测。
上部承重部分应充分考虑现场检测条件的适宜性来选择无损检测或者破损检测。以混凝土检测方法为例,目前我国常用混凝土强度检测方法其检测误差的范围见表1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在混凝土强度检测中钻芯法是接近于真实强度等级的方法,但由于需要破损检测,影响范围和施工量都相对较大,一般优先考虑超声回弹综合法,但遇到对检测的数值有争议或者司法鉴定时往往采用钻芯法。
二、房屋安全鉴定方法
1房屋安全性鉴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2 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3 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 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5 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6 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7 司法房屋安全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8 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受2008 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9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 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在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中存在很多的问题有待去解决,有些纯为科学技术问题,有些则与科学技术水平无关。在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包括检测单位资质问题、检测鉴定科学性问题和鉴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等,为此就下面问题谈几点看法:
—— 一、检测、鉴定工作的资质问题 ——
资质一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经常有需要检测报告来进行诉讼,司法鉴定等后续措施,如果辛辛苦苦检测出来的数据无法得到法律认可,那很多质量问题就没办法进行,利益就会受到损失。
任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开展均依赖于检测数据,若检测数据全面、详细和准确,其鉴定工作的科学性也越强,然而什么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根据“中华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鉴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也就是经计量认证,取得检测资质、具有CMA章的单位,用经计量认证的检测仪器经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检测的试验数据,在其出具的检测数据上盖有CMA章的检测数据方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单位或各人提供的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有经过CMA认证的单位才具有出具鉴定报告的。
而在实际工作中对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的资质问题似乎不完全明确,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组进行的鉴定工作和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供的鉴定报告也具有法律效力,但问题是盖有研究机构、相关学术团体的鉴定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不完全清楚,有些地方的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地方的则不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由此而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该问题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 二、检测、鉴定项目的科学性问题 ——
材料强度检测 材料强度检测 材料强度检测
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作,由于建筑物建设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多,涉及到的部门不少,如建设场地的地质勘察、建筑物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但本文主要探讨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先是材料强度检测问题。由于科学技术水平和检测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原因,检测工作中对所检测对象的检验数据的准确性问题本身可能就存在问题。
如在砌体结构建筑中砂浆强度等级的准确评定是较为困难的一项工作,其影响抽检数据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抽检部位、灰缝厚度、已使用的时间等),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已建砌体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的确定也是较为困难的工作,其目前尚未见到砌体柱原位试验测试技术的有关文献;
又如混凝土标准抗压强度的现场检测问题,不同的检测方法其检测结果经常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检测数量、检测部位的不同,同样也会影响检测数据。
其次,目前有关规范并不完善,相关数据处理的可操作性不易把握,尽管规范采用了数理统计理论,但由于问题性质的不同,其统计处理的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岩体抗压强度检测样本数量的要求,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就不同,相同地点的不同检测单位对同一工程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同时按不同标准统计出的设计强度也不同,特别是样本变较大时更是如此。
总之,这类问题很多这里就不再一一例出,但应该指出的是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数据应该是科学的、的,每一个技术人员所提供的数据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从事上述行业均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项目概况
鉴定类型:中学教学楼房屋安全鉴定
湖北维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以建筑工程领域检测鉴定为基础的多元化公司,依靠成熟完善的平台资源和周密布局的分支机构,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的技术服务。依托自身的资金优势和平台渠道,构建完善的研究与开发平台,将自主知识产权科技优势转化为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了技术服务产业化,形成了完善的产业链优势,有力推动了国内检测新技术、新仪器、新规范的发展。公司团队秉承“团结、正直、勤奋”的企业精神,以为己任,以过硬技术为根本,以高度的责任心,打造检测技术平台,切实做好检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作,为客户提供及时、周到和的服务。提供各类和鉴定服务: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可靠性鉴定、房屋结构检测鉴定、钢结构检测、建筑幕墙检测、桩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电线电缆检测、厂房结构安全性鉴定、厂房验厂检测、危房鉴定、房屋安全检测、厂房承载力检测、光伏荷载检测、房屋抗震鉴定、广告牌安全检测、厂房结构安全检测、保温材料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管材检测、钢筋及其焊接与机械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简易土工试验;沥青、沥青混合料的检验、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的现场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的检测、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变形性能的检测及在建工程材料检测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