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
2、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3、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5、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办法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规定的具体条件。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材料和净资产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技术任职书等有关材料;
5、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技术任职明文件;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申请一级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材料。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企业注册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书》。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
2、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4、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仲一(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创办于北京,是一家致力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商务服务公司。截止目前为止,仲一已经服务过1000+的企业用户,仲一采用全自营服务模式,始终坚持以服务为中心,注重用户体验,打造以人为本、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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