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权是由**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权人的一种专有。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占性。所谓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权是由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人所有,**权人对其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2)具有时间性。所谓**权的时间性,即指**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法对于**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法》*四十二条规定:“发明**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权。
**的有效保护期:
发明**有效保护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有效保护期限为10年。
外观设计**有效保护期限为10年。
申请了**,还没有批准前,在产品包装上将申请号印刷宣传成**号,是不是违法?将如何处罚?
《**法》*十七条规定,**权人有权在其**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标记和**号。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同时,我国《广告法》*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产品或者**方法的,应当标明**号和**种类。未****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权。禁止使用未授予**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做广告。*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是**?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权的发明专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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