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各种产品制造生产的整个流程进行适当的标识,防止误用和误操作,进而保证产品质量和效果,并
便于日后追溯和纠正。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种产品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以及对公司终产品的可追溯性管
理。
3 术语
无
4 职责
4.1 管理部、管理部、生产部负责制定本公司物料及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办法。
4.2 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执行本规程。
4.3 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本程序的执行。
5 工作程序(见流程图1)
5.1 标识的内容
5.1.1 采购来的原材料标识包括
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5.1.2 产品标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或代号、规格;
b)生产日期;
5.2 标识方法
5.2.1 对于外购的物料,仓管按采购提供的供应商名称、来货日期、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进行录入,填写《入库单》。
5.2.2 产品出库时,再按出库日期、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出货方向、批次号、等信息编制《出库单》或送货单(电子版)。
5.2.3 库存产品必须按物料编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进行标识管理;在合同有要求时,按合同要求进行标识。
5.2.4 设施设备按部门、设备编号、使用日期、责任人进行标识。
5.2.5 物料存放区域按待检品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废品区进行标识。
5.3 终产品的可追溯性管理
5.3.1 当顾客对终产成品进行投拆时,仓库人员根据《入库单》和《出库单》所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日期作为追溯依据。
5.3.2 当顾客合同有要求时,以合同要求作为追溯的依据。
目的
对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符合规定要求,并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提供和服务过程的控制。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生产部:
4.1.1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与策划、生产现场管理、生产调度;
4.1.2 负责生产制造过程控制;
4.1.3 负责对过程产品进行标识;
4.1.4 负责设备管理及安全生产;
4.1.5 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图纸、工艺文件、操作规程、作业书的发放;
4.1.6 负责生产现场所使用的文件和资料的有效性;
4.1.7 负责对要求具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4.2品质部:
4.2.1负责各阶段产品的检测,提供合格的检测设备;
4.2.2 负责对工艺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4.2.3 负责对全过程产品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
4.3 副总经理:负责协调订单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 工作程序
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5.1.1应对公司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控制,控制内容包括:
a) 通过产品实现策划的输出文件和顾客要求评审的结果,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b) 当缺少作业书可能影响产品生产过程的有效运作和控制时,应编制作业书,如关键工序、过程;
c) 对影响产品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参数作出明确规定,并实施有效控制;
d) 使用适宜的设备,并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其能力,集体要求执行《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配置并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监视和测量产品特性和过程特性,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和《产品监视测量程序》的规定。
与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8月20日*18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3日*共和国令*390号公布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次修正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2011年7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41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CNAS-EC-013:20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关系;
1988年12月《*共和标准准化法》颁布实施,明确实施质量认证工作.
1989年8月《*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颁布实施,明确在进出口商品领域开展质量认证工作。
1993年2月,《*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明确质量认证制度为国家的基本质量监督制度
持续改进
10.1总则
公司应确定并选择改进机会,采取必要措施,满足顾客要求和增强顾客满意。
这应包括:
a)改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要求并关注未来的需求和期望;
b)纠正、预防或减少不利影响;
c)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10.2 不合格和纠正措施
10.2.1本公司制定《不合格控制程序》及《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实施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的原因,以防止其再发生。
若出现不合格,包括投诉所引起的不合格,公司应:
a)对不合格做出应对,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纠正,处置产生的后果。
b)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1)评审和分析不合格;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c)实施所需的措施;
d)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需要时,较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f)需要时,变更质量管理体系。
纠正措施应与所产生的不合格的影响相适应。
10.2.2 公司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
a)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
b) 纠正措施的结果
详细过程参见《不合格控制程序》及《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10.3持续改进
本公司通过《不合格控制程序》及《纠正措施控制程序》,针对产品、管理体系、管理活动进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本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
本公司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资料分析、纠正措施以及管理评审等活动选择改进机会,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组织的知识
公司应确定过程运行和实现产品和服务符合性所需的知识。
这些知识应予以保持,并在需要范围内可获取。
为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公司应考虑现有的知识,确定如何获取更多必要的知识,并进行较新。
注1:公司的知识是从其经验中获得的特定知识,是实现公司目标所使用的共享信息。
注2:公司的知识可以基于:
a.内部来源(例如知识产权;从经历获得的知识;从失败和成功项目得到的经验教训;得到和分享未形成文件的知 识和经验,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改进结果);
b.外部来源(例如标准;学术交流;会议,从顾客或外部供方收集的知识)。
1、公司考虑到影响公司目标和方向和管理体系绩效的内外因素和公司相关方的要求,在需应对的风险与机遇一览表,识别了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2、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策划了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包括风险,为寻求机遇承担风险,消除风险源,改变风险的可能性和后果,分担风险,或通过明智决策延缓风险。实施新实践,推出新产品,开辟新市场,赢得新客户,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利用新技术以及能够解决组织或其顾客需求的其他机会。明确了如何在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整合并实施这些措施;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应与其对于产品和服务符合性的潜在影响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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