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认为**很神秘,对其望而却步,其实不然,**就在我们平时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分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下面,我们就详细说一说这三种**。
一、发明**
我国《**法》*二条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质。****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二、实用新型**
我国《**法》*二条*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 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较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型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
三、外观**
我国《**法》*二条*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法》*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公告的**文件中。”相对于以前的**法,新修改的**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较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由此可见,**离我们并不远,尤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应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专利申请的受理
**局受理处或各**局申请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初步审查主要核查: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③费用是否缴纳。在初步审查中,**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约7个工作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缴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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