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的,需要补签财产分割。
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或者股东变更,都需要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比较的是,公司减资事关公司债权人重大利益;因此,如果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变更注册基本要求有哪些: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即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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