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中就要围绕控诉证据主动收集辩护证据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实施危害社 会行为或者罪轻的证据及材料;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证据及证据材料;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5、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 防卫、紧急避险等的证据材料;6、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证据材料。那么如何收集辩护证据?由于指控和犯罪的举证责任在控诉机 关,辩护证据是相对于控诉证据而言的,这就决定了辩护律师收集辩护证据是有针对性的,即针对控诉证据所提出的问题或存在的疑点进行收集。
将被害人诱至犯罪现场对其强制禁闭以劫取财物的行为构成劫罪
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欺的方法将被害人诱至其承租的住房内,而后将被害人反锁在其事先改造过的房间内,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从而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属于以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强制禁闭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劫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的:
(1)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一般自首
所谓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实未被司法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司法的传唤,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有关或单位投案的行为;罪行虽然未被司法发现,但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盘问,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也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因伤、病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正在投案途中,被捕获的,都应当视为自动投案。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根据《职务犯罪自首意见》规定,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所以,一般自首又可以分为自动投案的一般自首和视为投案的一般自首两种类型。《量刑意见》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性犯罪行为地系公共场所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在自行开设的补习班内猥亵儿童,因其行为地点非涉众性、行为对象特定性、行为方式隐秘性和行为后果可控性,不符合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这一加重情节的设定目的与内涵实质,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的基本犯。
收集运用辩护证据的范围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即犯罪主体、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 告人有利的证据2;、有关量刑轻重的事实方面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证据;3、有关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和被告人犯罪后表现的事实有无对犯罪嫌 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证据;4、诉讼程序方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即收集、运用侦查、控诉有无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的证据。
围绕控诉证据有针对性地主动收集辩护证据,充分运用辩护证据论证辩护观点。在刑事辩护中就要围绕控诉证据主动收集辩护证据,辩护证据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类: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实施危害社 会行为或者罪轻的证据及材料;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证据及证据材料;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5、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 防卫、紧急避险等的证据材料;6、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证据材料。那么如何收集辩护证据?由于指控和犯罪的举证责任在控诉机 关,辩护证据是相对于控诉证据而言的,这就决定了辩护律师收集辩护证据是有针对性的,即针对控诉证据所提出的问题或存在的疑点进行收集。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