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的检测过程 七类检测内容的检测深度依次递增,各有不同,但均包括以下5部分内容: 1、 调查建筑物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测量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3、 通过文字、图纸、照片、影响等手段记录房屋构件,装修设备的损坏程度部位及范围; 4、利用专业设备检测相关数据,经过演算后分析原因; 5、综合评级 、危房的等级划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划分鉴定结果为4级: A级——非危险房 B级——危险点房 C级——局部危险房 D级——整幢危险房 6、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1)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伤; (2)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3)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4)伪造鉴定报告的。 7、危险房屋应采取的治理措施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及时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1)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2)变更使用,适用于改变用途后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 (3)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4)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5)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应当拆除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