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合同纠纷的特点:
1、主体特定:合同纠纷的主体特定,是指合同当事人,合同纠纷涉及到*三人的情况也存在,但并不多见,主要是发生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
2、纠纷内容的多样化: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例如,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方面也会有纠纷,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本没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却签订了合同,一旦该方法违约但无力承担债务时,必须、也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来承担责任。如果该法人不愿意,则纠纷就会产生。再如,双方口头协商订立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对原先协商的某一条款理解不一致,因口头无书面,纠纷遂起等等;
3、属于民事纠纷: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民事方式区别于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合同纠纷,这与合同法平等的理念不符合,在计划经济时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与中国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刑事方式是国家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合同纠纷,合同一旦需要通过刑事方式解决,就不能称为合同纠纷,而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进行的情况很多,对于此类情况,应以案处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
解决方式。周垂坤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熟悉企业治理结构、商业规则。商事律师+法律顾问+并购的于一身的实战派导师。
4、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佳的方式;
5、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6、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7、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合同纠纷的仲裁特点是什么:
1、及时;
2、程序简单;
3、具有法律约束性;
因为仲裁自身的特性所以很多时候当事人愿意选择仲裁代替诉讼,合同纠纷的仲裁特点也是因为仲裁本身的优点。
合同的纠纷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纠纷,有些当事人协商加以解决,有些却协商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仲裁或诉讼,一旦纠纷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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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原名贵州省经济律师事务所,1985年2月经贵州省**批准成立,是贵州省**厅直属家专业性大型律师事务所,也是贵州省成立早,发展规模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以*的队伍,*的业绩,被载入国家外宣刊物《迈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行政》大型画册,秉承着“顺应时代朝流、客户利益至上、弘扬法制精神、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发展至今,连续十多年被贵州省**厅、贵州省人事厅授予“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集体”、“满意的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全省律师行业”、“全省法律援助集体”等多项光荣称号,从2002年至今,连年被省**厅授予“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目标管理考核名”。2005年6月,在*全国律师*六次上,****、*政法委等*向本所颁发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证书,也是贵州省家获此殊荣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队伍实力雄厚,现有注册律师70余名,律师分别毕业于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贵州大学等*高等学府,相当部分具备高中级律师、法学教授、高中级工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才济济。建所35年来,曾在本所执业的律师中,一部分现为贵州省**机关、律师协会的,律师界的精英,法院法官、官,高等学府的法学*,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等,为公检法机关、高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输送了大量人才,因此本所在律师界被誉为“律师的黄浦,主任的摇篮”。 本所律师先后担任贵州省人大立法委、贵州省民委、贵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局、省局、省粮食局、省总工会、贵阳市**、贵阳市云岩区**、贵阳市花溪区**、凯里市**、《贵州日报》、《西部开发报》、贵州电网公司、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总公司、中石化贵州石油总公司、中石油贵州公司、贵州轮胎进出口公司、贵州集团习酒有限公司、贵州啤酒有限公司、贵州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龙湖集团贵阳公司等**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余家,办理各类案件万余件。是贵州省获国家“法律业务资格”和批获国家“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资格”及“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是贵州做公司上市及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是贵州为“三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公司并购提供法律服务多的律师事务所;是贵州为企业改制及企业破产清算提供法律服务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现设有法律顾问、公司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等业务部,从1993年开始被省*参与贵州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已先后为贵州华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