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雄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认定、技术改造、补贴咨询、知识产权规划、财税合规、纳税筹划、上市规划等服务项目,是的企业服务机构,助理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商标禁用条款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同意的除外;
(三)同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性的;
(八)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的标志。
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里任何*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4.如果没有*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申请注册周期约6~12个月。
商标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的合法(如外观设计**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017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574万件、增长55%,占全世界商标申请量80%。
商标用途
1.营业商标
是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
2.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3.等级商标
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
4.组集商标
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5.亲族商标
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
6.备用商标
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
7.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目前我国商标法律并未有“防御商标”的相关规定。
8.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较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广州市科雄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是建立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基础上的研究性咨询顾问企业,是为委托者提供智力产品的服务机构。科雄团队均来自国内的研究机构、顾问机构等,研究团队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知识结构丰富,并且具有多年的科技项目申报行业从业经验,咨询团队由来自通信、电子信息、新材料、化工、生物、环保节能、机械、、法律、人力资源等领域的复合型精英组成,拥有丰富的国家、省、市、区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规划、财法税务规划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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