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还没有批准前,在产品包装上将申请号印刷宣传成**号,是不是违法?将如何处罚?
《**法》*十七条规定,**权人有权在其**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标记和**号。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同时,我国《广告法》*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产品或者**方法的,应当标明**号和**种类。未****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权。禁止使用未授予**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做广告。*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审查流程图如下:
提交申请-----受理通知书(提交第二天下发)------初步审查(3-6个月)---公开--实质审查(从申请日起18个月)-----授权----办登费、年费(缴费后40个工作日)----下证书
新型和外观:
提交申请-----受理通知书-----初步审查-----授权-----办登费、年费(缴费后40个工作日)-----下证书
授权后,**权人享受什么?
根据《**法》*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产品。”
申请专利需要哪些材料?
(若以代理机构名义申请的需要企业在**委托书上盖公章)
发明和新型**所需资料:
个人名义申请:
1、登记表(有模版)
2、申请人的复印件
3、技术交底书(有模版,需要填有相关内容)
4、实用新型**提供相应的产品的CAD图或者Coreldraw 等等可以进行编辑的图;发明**若涉及到机械产品的也需要图。
公司名义申请:
1、登记表(有模版)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发明人复印件
4、技术交底书(需要填有相关内容)
5、实用新型**提供相应的产品的CAD图或者Coreldraw 等等可以进行编辑的图;发明**若涉及到机械产品的也需要图。
外观设计**:
个人名义申请:
1、登记表(有模版)
2、申请人的复印件
3、立体图和六视图(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
公司名义申请:
1、登记表(有模版)
2、申请人的复印件
3、立体图和六视图(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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