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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TC拥有丰富的技术经验, 是**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参与者,熟知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地区的标准、安全法规和技术发展趋势,了解当地的立法、文化和市场状况,能够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将**化水平与的本地化服务结合起来,积极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
GB/T 21609-2008 化学品 急性眼性 腐蚀性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对化学品/眼损伤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方法、试验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对化学品进行急性眼性/腐蚀性作用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推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924.4 实验动物 兔配合饲料
GB14925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3 术语和定义 3.1 眼睛性 eye irritation
眼球表面接触受试物后产生的眼可逆性炎性变化。
3.2 眼猜腐蚀性 eye corres ion
眼球表面接触受试物后产生的眼睛不可逆性组织损伤。
GB/T 21608-2008 化学品皮肤致敏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皮肤致敏试验的试验目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试验基本原则、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和结果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化学品对皮肤的反应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925-2001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A) 的《健康影响试验OPPTS 870.2600皮肤致敏试验》(1998.8) (英文版)
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No.94-09-07
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No.97-00-7
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01-86-0
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49-30-4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皮肤致敏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skin sensitization/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
皮肤对一种物质产生的*源性皮肤反应。对于人类这种反应可能以瘙痒、红斑、、水疱、融合水疱为特征。动物的反应不同,可能只见到皮肤红斑和水肿。
3.2 诱导接触 induction exposure
机体通过接触受试样品以达到诱导产生致敏状态目的的试验性暴露。
3.3 诱导期 induction period
机体通过接触受试样品而诱导出状态所需的时间。
3.4 激发接触challenge exposure
机体接受诱导接触后,再次接触受试样品的试验性接触,以确定皮肤是否会出现反应。
3.5 大反应试验(GPM T) guinea pig maximisation test
3.6 完全福氏佐剂(FCA) freund s complete adjuvant
3.7 十二烷基硫酸钠(SDS) sodium dodecyl sulfate
4 试验目的 确定重复接触化学品对哺乳动物是否可引起皮肤反应及其程度。
5 试验基本原则 实验动物通过多次皮肤涂抹诱导剂量受试样品10d~14d(诱导期)后,给予激发剂量的受试样品,观察实验动物,并与对照动物比较对激发接触受试样品的皮肤反应强度。
(需要做皮肤致敏试验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邹工)
食品标准 GB15193.3-2014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基本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急性经口毒性作用。
2 术语和定义
2.1 急性经口毒性
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口给予实验动物受试物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毒性效应。
2.2 半数致死量(LD50)
经口一次或24h内多次给予受试物后,能够引起动物率为50%的受试物剂量,该剂量为经过统计得出的计算值。其单位是每千克体重所摄入受试物质的毫克数或克数,即mg/kg体重或g/kg体重。
3试验目的和原理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是检测和评价受试物毒性作用基本的一项试验,即经口一次性或24h内多次给予受试物后, 在短期内观察动物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包括中毒体征和, 通常用LDso来表示。该试验可提供在短期内经口接触受试物所产生的健康危害信息;作为急性毒性分级的依据;为进一步毒性试验提供剂量选择和观察指标的依据;初步估测毒作用的靶和可能的毒作用机制。
4试验方法
4.1受试物
4.1.1受试物的配制
应将受试物溶解或悬浮于合适的溶媒中,溶媒为水,不溶于水的受试物可使用植物油(如橄榄油、玉米油等),不溶于水或油的受试物亦可使用羧甲基纤维素、淀粉等配成混悬液或糊状物等。受试物应新鲜配制,有资料表明其溶液或混悬液储存稳定者除外。
4.1.2受试物的给予
4.1.2.1途径
经口灌胃。
4.1.2.2试验前禁食
试验前动物需禁食,一般大鼠需整夜禁食(一般禁食16h左右),小鼠需禁食4h~6h,自由饮水。
给予受试物后大鼠需继续禁食3h~4h,小鼠需继续禁食1h~2h。若采用分批多次给予受试物,可根据染毒间隔时间的长短给动物一定量的饲料。
4.1.2.3灌胃体积
各受试物组的灌胃体积应相同,大鼠为10mL/kg体重,小鼠为20mL/kg体重。如果溶媒为水, 大鼠大灌胃体积可达20mL/kg体重,小鼠可达40mL/kg体重。
4.1.2.4方式
一般一次性给予受试物。也可一日内多次给予(每次间隔4h~6h,24h内不**过3次,尽可能达到大剂量,合并作为一次剂量计算)。
4.1.2.5观察期限
一般观察14d,必要时延长到28d,应急情况下至少观察7d。
4.2实验动物
4.2.1动物选择
实验动物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GB14923、GB14922.1、GB14922.2),选择两种性别过、未的。同性别实验动物个体间体重相差不**过平均体重的士20%。
4.2.2动物准备
试验前实验动物在试验环境中至少应进行3d~5d环境适应和检疫观察。
4.2.3动物饲养
实验动物饲养条件、饮用水、饲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GB14925、GB5749、GB14924.1、GB14924.2、GB14924.3)。每个受试物组动物按性别分笼饲养。每笼动物数以不影响动物自由活动和观察动物的体征为宜。对某些受试物常引起的生物学特性及毒性反应(如易激动、互斗相残等)可 作单笼饲养。试验期间实验动物喂饲基础饲料,自由饮水。
(需要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邹工)
国内外的农药管理机构在对农药进行安全评价时,农药的急性毒性实验是**的。通过研究实验哺乳动物在不同接触途径(口腔、皮肤、呼吸道、眼睛)下对农药的中毒反应,来推测该农药对人类、家畜等的毒性大小,从而为安全生产、储存、运输及使用农药制定性文件。
我们中心实验室可以按以下标准做毒理试验:
GB15193.3-2014 食品标准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GBT21603-2008 化学品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
GB/T 21604-2008 化学品 急性皮肤性/腐蚀性试验方法
GBT21605-2008 化学品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GBT21606-2008 化学品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方法
GB/T 21608-2008 化学品皮肤致敏试验方法
GB/T 21609-2008 化学品 急性眼性 腐蚀性试验方法
有检测需求的,可以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邹工
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GTIC),成立于2009年,位于高新园区天河软件园内,是一家具有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公司坚持科技创新,于2015年成功进入广东省企业培育库,以及获得2015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称号,2017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018年获得高新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