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794认证办理找航天检测机构办理,航天检测机构是一家办理各国各项产品检测与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航天检测拥有着强大的合作渠道,有着一批从事检测认证行业多年的工作人员,办理检测认证不仅速度快而且价格实惠。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
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车简称网约车,巡游出租汽车喷涂安装的出租汽车标识。促进移动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引导巡游出租车提供电召预约服务。建立互联网叫车,互联网叫车按车型定价。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车辆要有,司机也要有上岗,但不允许巡游,禁止私家车加入。
2018年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于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针对网约车设置了六项考核指标,对网约车平台企业考核细节包括:线下服务能力、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报备、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企业管理情况;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违法行为等安全运营情况;运营违规行为、车辆及驾驶员资质、服务评价、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运营服务情况及社会责任指标。
首先,新规目的是规范网约车,确保乘客权益、乘车安全、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其次,网约车合法化后,为老百姓提供多样选择,减少打车难问题,提供更好出行服务。再者,规范发展的网约车,有利于其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后,网约车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融合发展,有助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更好服务体验。
交通部部标分终端产品过检和平台过检,车载终端过检标准主要有: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JT/ T 905-2014《出租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设备
由于交通部部标过检的标准信息相对不是很透明,大家对794标准和808 协议等部标都是通过文档的字面意思各自去理解,误差难免,到北京过检的时候,就要耽误很长的时间,过的就非常不顺,花费的差旅费和检测费就很大,得不偿失。很多去过检的企业都不是北京公司,在北京检测要背负很多额外的时间成本和成本,如果要追求较高的成功率,遇到问题,要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回来,改完了再坐一趟飞机去检测,要么呆在酒店里,改完了,重新预约下次检测时间,一直到过了为止。过完检的人都会感慨良多,不过不知道,过完了才能感觉里面的坎坷,仅靠理解简单的功能列表是不行的,差的太远。检测检验认证选择对的第三方机构,为你省去中间来回时间。
JT/T794-2011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品的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载终端。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车载终端安装和工作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载终端的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符合标准的车载终端,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车载终端或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暂停其审验。
从2011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安装的车载终端必须接入符合技术要求的系统平台。系统平台如不符合《平台标准》的,要按《平台标准》技术要求尽快进行改造。在系统平台改造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现有业务不受影响,并确保各级系统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各系统平台的改造工作,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
2011年7月24日交通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所有客运车辆新车在8月1日之前必须安装车载GPS系统,12月31日之前原有车辆也必须完成GPS系统的安装。目前对客车GPS定位系统的具体安装时间已经做出了具体时间的要求,对车辆视频系统则还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JT/ T 905-2014《出租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设备
航天检测认证机构:受理中国地区客户申请国际性安全认证的业务,我们服务的优势:直接~周到~人性化。
如:CCC,SRRC,CTA,CE-NB,ROHS,FCC-ID, BIS,BQB,MIC,RCM,SAA, ERP,38.3 MSDS,质检,企业备案及其工厂体系及售后服务星级认证等 …..
交通部指出,交通运输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和发展新业态的初衷是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出行需求。而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的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
网约车智能终端是过检交通部794认证还是905认证?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以及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的终端设备。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与/监
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之间的通讯协议与数据格式,包括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协议分类与说明及数据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和平台之间的通信。
JT/ T 905-2014《出租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设备
JT/ T 905 的本部分规定了出租管理信息系统运营设备的基本构成和设备的一般要求、业务功能要求、技术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接口要求以及设备通信协议与数据格式、检测、安装及远程升级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出租管理信息系统运营设备的设计、开发、检验与安装。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行车记录仪交通部794认证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章 总 则
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公告。
第五条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为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对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设和维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信息查询,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咨询服务。
第六条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中华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有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或系统平台检测活动相应的计量设备、设施及软件检测系统,其性能、精度及软件的测试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向通信中心备案。
检测机构依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独立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车载终端或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按季度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
第二章 标准符合性检测
第八条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第九条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应提交以下材料及实物: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产品完整设计文件;
2.送样型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车载终端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
4.车载终端产品入网设置及操作说明;
5.同一型号检测样品不少于5套。
(二)平台。
平台的总体技术方案、用户手册。
第十条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第十一条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通信信息中心。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将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实物进行存档,其中样品留样不得少于5年。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检测机构向通信信息中心报送检测工作简报。
第三章 资质审核及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资质审核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其中申请检测的车载终端型号必须与证书保持一致);
3.检测报告。
(二)平台。
1.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道路运输企业自建非经营性企业平台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通信信息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本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资质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不完整或阶段性结论不正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中止资质审核并告知申请单位。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报告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原检测机构进行整改,直至原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复检或补充报告。检测机构有义务免费承担车载终端和平台的复
检工作。
在部公示前20个工作日未提交完整的审核资料的申请单位,顺延至下批次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合格的,汇总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六条自主申请退出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名录的终端产品所属企业和平台所属企业,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产品退出公告目录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及申请退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目录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
第十八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新产品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一)车载终端。
1.更换微处理器、卫星定位芯片、通信模块的;
2.变更设备适用终端类别的;
3.涉及车载终端能够影响设备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二)平台。
1.平台系统架构、服务软件的性能发生变化的;
2.涉及平台能够影响系统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第十九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通信信息中心备案,提交变更申请且审核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公告,其变更详细信息将由通信信息中心发布:
(一)车载终端和平台产品申请单位名称信息、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二)平台产品变更平台名称及IP地址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信息中心对相关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一)检测结果不准确的;
(二)检测结论系虚假检测报告;
(三)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检测机构被依法暂停、撤销检测资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产品从公告目录中撤销,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假资质和相关法定材料的,数据和记录的;
(二)销售或安装与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不一致车载终端的;
(三) 对车载终端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
(四)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列入公告目录的;
(五)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车载终端产品,自撤销之日起不得以新增、替换等方式,再用于道路运输动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产品,其所属企业应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和审查工作。
重新申请恢复公告目录的车载终端产品,其组成配件应与原档案记录的配件信息一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月28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想要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联系航天检测蔡女士。
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Aerospace Testing Services (Shenzhen) Co., Ltd.简称“AST”)是一家从事产品检测与认证咨询服务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是国内较早从事进出口商品检测、检验、认证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范围内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竭诚帮助客户的产品达到不新的要求,在国际市场受到广大客户的认同,在业具有一定的度。公司严格按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运行。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认可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CNAS资质证书编号:L11965;同时通过了计量认证(CMA),证书编号:201819013737,具备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资质。我们秉承、科学、、的原则,凭借的测试设备和富经验的检测认证工程师,为数万家企业提供的检测认证以及咨询服务。 优势项目: 国内CCC 强制/CQC自愿性认证;SRRC无线产品认证;CTA进网许可认证;企业标准*;天猫京东质检; 售后服务认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ISO18001健康安全体系;汽车体系IATF16949; 交通部 794 808 1076 1078 平台GB/T35658等标准及协议;网约车、出租车905协议;3C确认检验; 欧盟CE-NB ROHS;美国FCC ETL;印度BIS WPC;日本MIC/PSE;国际CB;韩国KC; 蓝牙BQB;澳洲RCM SAA C-TICK认证;中国Rohs;盐雾测试;IP等级测试;IK等级测试等; 尼日利亚SONCAP认证,肯尼亚PVOC认证;美国能效DOE/CEC;加拿大能效NRcan ...等等各国认证及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