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体和器头主体(不含提、压把)不得更换,所有需更换的*零、部件应采用原*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允许补漆,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等缺陷,涂漆不应覆盖铭牌。
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橡胶、塑料件必须更换。
用于贮压式*的压力指示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误差应符合 GB4351.1-2005 中 6.13.3 的要求,否则应更换压力指示器,更换的压力指示器应与所维修*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红、绿、黄区标**围相一致。
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贮气瓶式*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
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的可追溯性。
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都应贴有维修合格证,其内容、格式和尺寸应符合图 1的要求:
维修合格证边框粗0.6mm,红色,内框线粗0.2mm,黑色;"灭火器维修合格证"及单位名称字高5mm,其 余文字高4mm,文字为黑体黑色。
维修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当将其从*的筒体拆除时,这些标识应自行破损。
贮气瓶维修后应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不允许打钢字),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的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性标志不符合 GB 4351.1-2005中 9.4 或GB 8109-2005中 9.2.5 要求的贮气瓶必须更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
用于二氧化碳*或贮气瓶的**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压力应符合GB4351.1-2005中6.10.4.7或 GB8109-2005中 6.10.4的要求。
水基型或泡沫型*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推车式*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必须更换。
车用*应按制造商的要求更换配件。
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氧化碳*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内。
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结构:二氧化碳*筒体采用合金钢经工艺加工而成,重量比碳钢减少了40%。具有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易于保存、轻便美观等特点。
适用场合:适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及气体的初起火灾,也可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常应用于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所,以及对精密电子仪器、贵重设备或物品维护要求较高的场所。
适用范围:二氧化碳*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在使用时,应首先将*提到起火地点,放下*,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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