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秉承独立、公正、的精神,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检验、检疫、鉴定、测试、认证等服务。我们的客户包括众多**品牌和跨国公司,我们也为海关、工商、法院等机构提供服务。危险化学品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哪些?1.《*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30号)4.《**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5.《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6.《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什么是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591号》*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海关对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有什么要求?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我们中心针对进口、出口化学品,可以出具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公路、铁路)、编制MSDS、编制GHS标签。有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邹工
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GTIC),成立于2009年,位于高新园区天河软件园内,是一家具有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公司坚持科技创新,于2015年成功进入广东省企业培育库,以及获得2015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称号,2017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018年获得高新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