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还没有批准前,在产品包装上将申请号印刷宣传成**号,是不是违法?将如何处罚?《**法》*十七条规定,**权人有权在其**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标记和**号。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同时,我国《广告法》*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产品或者**方法的,应当标明**号和**种类。未****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权。禁止使用未授予**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做广告。*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制度是否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为什么? **制度的特点是,国家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发明创造,即通过在一定时期内授予**权换取发明人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500多年的**历史表明,**制度鼓励发明创造,推动技术进步,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首先,**制度能够鼓励**权人主动实施其**技术;其次,**制度为他人实施**技术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再次,**制度有利于从外国引进**科学技术,也有利于我国的**科学技术走向世界,从而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什么是**减缴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作为**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权。遵照《**法实施细则》*九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专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为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的负担,《**收费减缴办法》规定了可以减缴费用的各种情形,申请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请求减缴。符合减缴条件的可以减免85%二个人共同申请的减免70%。授权后,**权人享受什么?根据《**法》*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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