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工程律师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工程律师

  • 2020-12-27 10:19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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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贵成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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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违约条款应注意1、在合同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中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2、在合同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施工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可参照双方约定方式结算本案要旨: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即便合同无效,仍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审计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进行结算。多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且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的,工程价款可根据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原则等结算本案要旨: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其适用前提应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合法有效,无效的备案合同并非当然具有比其他无效合同较**参照适用的效力。在当事人存在多份施工合同且均无效的情况下,一般应参照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在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时,可以根据两份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原则等予以合理分配。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及行使问题1.实际施工人与名义上的承包人相对,一般是指非法合同、违法合同、借用()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实际施工人:㈠存在实际施工行为,包括在施工过程中购买材料、支付工人工资、支付水电费等行为:㈡参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过程:㈢存在投资或收款行为。具有下列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㈠属于施工企业的内部职工:㈡与非法人、违法人无施工合同关系的农民工、建筑工人或者施工队、班组成员。上述人员不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只能依据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向实际施工人(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经数次的,实际施工人为终的承包人。2.对于工程项目多次或的,实际施工人起诉合同相对方、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为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数额应追加总承包人为*三人,其余违法人、人未参与实际施工,不影响案件事实查明的,可以不追加为案件诉讼主体。3.实际施工人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人、人、总承包人、发包人提起的诉讼,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款问题尚未结算的,原则上仍应坚持合同相对性,由与实际施工人有合同关系的前手承包人给付工程款。4.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抗辩的,应当举证支付工程款数额及支付理由,对付款有约定、承包人予以授权、生效裁决予以确定,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予以支持。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附生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关于合同签字的审查1、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签字为准,也可以以盖章为准,签字**。合同确认的好方式就是签字,或者签字加盖章。2、能签字的人:法人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3、合同大于2页的,要盖骑缝章。4、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法人代表,要求对方出具法人个人的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书;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人员,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和人员本人的复印件。5、企业法人:盖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单独亲笔签字,不盖章合同也生效;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的,不盖,只签字也生效。建议做法: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审查对于工程量变更的约定(1)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工程进行变更:① 发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② 根据总包合同、合同约定的权限作出的变更指令。(2)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报告的14天内予以确认,人根据确认结果调整合同价款。(3)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或未提出意见的,视为该变更报告内容已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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