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我国《**法》*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和**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法》*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法》*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什么是**减缴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作为**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权。遵照《**法实施细则》*九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专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为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的负担,《**收费减缴办法》规定了可以减缴费用的各种情形,申请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请求减缴。符合减缴条件的可以减免85%二个人共同申请的减免70%。什么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授予**权的发明专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因此,当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当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根据《**法》*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和**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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