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公司转让注意事项
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
公司转让中*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成都买公司),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的代理记账公司专员,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2、检查公司以前经营状况
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年检是否每年都按时参加
4、查看公司审计报告
公司是否是实缴注册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这都是必须的,避免在成都买公司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决议效力纠纷案件的适格原告
关于决议无效及不成立之诉的适格原告,公**对此未作规定,**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和做法。《解释》起草过程中,有观点认为,本规定对原告不应作过多限制,主要理由如下:一是确认无效是对公司决议内容合法性的否定,确认决议不成立则系认定不存在公**意义上的决议,亦是对决议合法性的根本否定,因此理论上任何人都有提起该两类诉讼;二是公**未对此两类诉讼的原告作出限制;三是根据诉的利益原则,即可适当限制该两类诉讼原告范围,有效防止滥诉。我们认为,公**条明确规定:“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因此在公**的立法目的和目标中,维护公司经营秩序与保护股东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同时,虽然公司决议系公司内部决定,但公司可能依据决议与交易相对人产生外部法律关系,因此仅强调诉的利益原则,尚难以避免产生对交易相对人与公司决议是否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争议,难以有效防止滥诉和维护公司经营秩序。在公**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解释》应当从贯彻立法目的出发,对决议无效及不成立之诉适格原告的范围作出必要规定。
与合同订立、履行、效力有关的风险点
合同主体的确定风险合同的订立首先应当注意合同相对人的问题。实践中,有些民营企业或企业家对于公司与股东个人不做严格的区分,而如果忽略对合同相对人的预先确定,往往会引发债务责任主体的争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对方是以个人还是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简单的说就是要看在合同的抬头及落款用的是谁的名义。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
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审查范围。
根据《*共和国公**》*二十二条*二款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可撤销的事由包括:一、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三、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从召集程序看,佳动力公司于2009年7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由董事长葛永乐召集,三位董事均出席董事会,该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从表决方式看,根据佳动力公司章程规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才有效,上述董事会决议由三位股东(兼董事)中的两名表决通过,故在表决方式上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决议内容看,佳动力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权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决议内容中“总经理李建军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的陈述,仅是董事会解聘李建军总经理职务的原因,而解聘李建军总经理职务的决议内容本身并不违反公司章程。
董事未尽勤勉义务,对股东的虚假增资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裁判要旨:《*共和国公**》百四十七条款规定:“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因违反该条规定的董事忠实勤勉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是过错责任,以股东因过错而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为前提。郭海婴、食品公司作为雪樱花公司的股东,两次增资提供的报告显示的增资账户均经另案查明事实上均不存在,郭海婴和食品公司使用同一虚假账号进行虚假增资,故郭海婴对食品公司的虚假增资行为是明知的。郭作为公**定代表人和董事对食品公司的虚假增资未予监督,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存在过错。公司上诉主张郭未尽忠实勤勉义务,对食品公司的虚假增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理据充分。由于公**及其**解释均未对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为维护公司利益,本院认为郭应对食品公司未出资本息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一审认定郭*承担责任,属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因彭、彭、张、杨不是公司的股东,两次增资都提供了报告,现有证据不足以彭、彭、张、杨未尽忠诚勤勉义务、存在过错,故公司上诉主张彭、彭、张、杨承担赔偿责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高关于适用〈*共和国公**〉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款或者*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百四十七条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应予支持;董事、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权投资公司转让
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
公司转让中*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成都买公司),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的代理记账公司专员,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2、检查公司以前经营状况
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年检是否每年都按时参加
4、查看公司审计报告
公司是否是实缴注册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这都是必须的,避免在成都买公司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手、青岛市**行政系统**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政协委员、市人民**法律咨询**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青岛仲裁**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