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空调
本章根据抗震设计要求对材料、管线设计、设备布置、管道接口和连接、室外热力系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章和抗震支架相关内容在
? 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大于等于300mm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架。
? 管道抗震支架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
?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平米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架。
?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架。
注:以上是暖通专业抗震支架的布置要求。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支吊架抗震要求:
1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地震作用效应(包括自身重力产生的效应和支座相对位移产生的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S=γGSGE+γEhSEHK(3.5.1)
式中:
S——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取1.2;
γE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1.3;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2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构件抗震验算时,摩擦力不得作为抵抗地震作用的抗力;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1.0,并应满足下式要求:
S≤R(3.5.2)
式中:
R——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3 建筑物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结构可靠连接,8度及8度以上时,结构设计应考虑高位水箱对结构体系产生的附加地震作用效应。
4 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需要连续工作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其支吊架应能保证设施正常工作,重量较大的设备宜设置在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5 需要设防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所承受的不同方向的地震作用应由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承来承担,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应由两个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承来承担。
条文说明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支吊架抗震要求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结构体系的连接构件和部件,在地震时造成破坏的原因主要是:①电梯配重脱离导轨;②支架间相对位移导致管道接头损坏;③后浇基础与主体结构连接不牢或固定螺栓强度不足造成设备移位或从支架上脱落;④悬挂构件强度不足导致电气灯具坠落;⑤不必要的隔振装置,加大了设备的振动或发生共振,反而降低了抗震性能等。
在设防烈度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包括应急配电系统、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灭火系统、通信系统等。侧向支撑保护管线不会产生侧向位移,纵向支撑则保护管线不会产生纵向位移。
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消防等机电工程需抗震设防
注:该条文定义了建筑物中所有的机电专业管线均需进行抗震设计。
1. 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
注:该条文定义了规范的使用范围。
1按本规范进行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
注:本条文对机电抗震设防的目标进行了定义。
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强条必须执行。
注:该条文哪些区域的建筑机电需要抗震设计。
1 对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除甲类建筑以外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注:根据标准规范《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了解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共四种甲类、乙类、丙类、丁类。
抗震支架
8.1.2 组成抗震支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注:本条定义了抗震支架必须采用成品支吊架,不能使用现场焊接随意设计的支架,确定了抗震支架会产品一个产品市场。
8.1.3 保温管道的抗震支架限位应按管道保温后的尺寸设计,且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
注:本条在规范中*二次提到,需要产品满足这个要求。
8.2.2 干管的侧向抗震支撑应计入未设抗震支撑支管道的纵向水平地震力。
注:以消防喷淋系统进行举例解释,当消防喷淋支管小于D**5时不需要设计支管的抗震支架,主管大于D**5需要设计抗震支架。对于主管的横向水平地震力进行计算时应把抗震支架范围内的支管水平地震力包括在内。
8.3 抗震支架设计
8.3.1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架。
8.3.2 当两个侧向抗震支架间距**过大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侧向抗震支架。
8.3.3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架,当两个纵向抗震支架距离**过大设计间距时,应按本规范*8.2.3条要求间距依次增设纵向抗震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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