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前冷处理操作规程 一、冷处理设施 1.冷处理只能在PQPS和GACC批准的冷处理设施内进行。 2.PQPS官员负责确保出口商使用的冷处理设施符合适当的标准且具有能使果实达到和维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3.PQPS官员将保留批准用于输华蓝莓装运前处理的设施的记录,该记录包括符合以下要求的文件: (1)所有设施的位置及构建计划,包括所有人/管理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2)设施的尺寸及容量; (3)墙壁、天花板和地板的隔热类型; (4)制冷压缩机及蒸发器/空气通风系统的商标、样式、类型和容量等; (5)设备的温度范围,除霜循环控制和任何集成的温度记录设备的规格及详细资料等。 4.在每个蓝莓出口季节开始之前,PQPS需向GACC提交当前注册的冷处理设施的名称和地址。 二、记录仪的类型 PQPS官员确保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符合以下要求: 1.探针应在-3.0°C到+3.0°C之间,精确到±0.15°C; 2.有足够数量的探针; 3.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直到该数据信息由PQPS官员查验; 4.至少每小时记录所有探针一次,且达到对探针所要求的精度; 5.能够打印输出每个探针的时间和温度,并标明记录仪和集装箱的号码。 三、温度探针的校正 校正必须用由PQPS官员批准的经校准的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1.任何读数**出0±0.3°C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2.在处理完成时,PQPS官员需用上述方法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 四、PQPS官员监管下放置温度探针 1.放置在**部托盘上的水果必须经预冷,且在PQPS官员的监管下装入冷处理室,出口商也可自行进行预冷。 2.至少用2个探针(分别在出风口和回风口)测量室温,至少要放置以下4个探针测量鲜果的温度: (1)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水果的中心; (2)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水果**层的边角; (3)一个位于所装水果中部近回风口处; (4)一个位于所装水果**层的边角近回风口处。 3.探针的放置和与记录仪的连接须在PQPS官员监管和指导下完成。 4.记录可以任何时间启动,但是只有全部的果温探针都达到*的温度时,才能开始计时。 5.当只用小数量的探针时,如果有任何探针连续**出4小时失效,则该处理无效,必须重新开始。 五、处理结果的审核 1.如果处理记录表明各处理参数已符合要求,PQPS官员可以授权结束处理,如果探针也按*三条的规定通过了校正,则可认定为该处理已成功完成。 2.在水果从处理室中移出之前,应对探针进行校正。 六、处理结果的确认 1.在完成处理时,探针必须按*三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重新校正,校正记录必须保留,需要时提供给GACC审核。 2.如果在处理完成之后的探针校正读数比开始时设定的校正读数高,则该探针(多个探针)记录读数应做相应的调整。如果调整结果表明处理未能符合*的处理方案要求,则该处理将被判定为无效处理。由PQPS官员与出口商确定是否重新处理该批水果。 3.打印的温度记录必须要附有充足统计数据,以证明冷处理已完成。 4.PQPS官员必须在审核处理记录和统计数据无误后,再确认冷处理成功。如GACC要求,应提供上述记录以供审核。 5.如果处理未能达到所需的冷处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重新连接记录仪,并继续处理: (1)PQPS官员确认*六条*三项所要求的条件仍满足; (2)停止的时间与重新开始的时间间隔在24小时之内。 上述两种情况下,可从记录仪重新连接时起继续采集数据。 七、装入集装箱 1.装货前集装箱必须经PQPS官员查验,以确保不带有害生物,并在入口处加以遮挡以防害虫进入。 2.装箱需要在防虫的建筑物内,或将冷藏室入口和箱体间用防虫材料围住。 八、集装箱的封识 1.装箱结束后,PQPS官员给集装箱加施封识,并在植物检疫证上注明封识号码。 2.封识只能在入境口岸由中国海关开启。 九、未立即装箱的水果存贮 未立即装箱的处理过的水果可以存贮,但需由PQPS官员检查安全储存条件: 1.如果水果存贮在处理室内,则处理室的门必须封闭; 2.如果水果转移到另一贮存室内,则必须用经PQPS批准的可靠的方式转移且该贮存室内不得有其他水果; 3.随后装箱须按照*七条规定在PQPS官员监管下进行。 十、植物检疫证 1.出口前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包装厂或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必须写进植物检疫处理栏内。 2.蓝莓入境时,需向中国海关提供植物检疫证、冷处理结果报告(含由PQPS官员签字的温度记录和温度统计数据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