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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名称变更后,原来签署合同的效力问题。
公司本来就是一直运转不停的,在公司名称变更时,肯定存在众多的正在履行的合同。那么,在公司名称变更后,特别是股改(从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后,正在履行的合同是否还有效?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后期如果有问题再被追诉,是否可以?都是肯定的。因为仅仅是变化了公司的名称,公司的主体是没有变化的。有说服力的东西就是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的证明,把这个证明和原来履行的合同附在一起,就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当然,这一说法的前提是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如果对方强势,我方弱势,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上述说法还有说服力。但从经营的角度看,可能因为改名而丢掉进入某一公司供应商的机会,这个,老板们还是要考虑清楚的。
对债权的影响
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较名后的公司继承。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因为原公司名字没取好或者公司业务的拓展而需要变更名称。这时候,你需要知道公司名称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才能较好的作出是否需要更改公司名称的决定。
和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影响
公司名称变更对已经签订的合同没有影响,法律明文规定,变更名称后的公司依法继承原公司的和义务,也就是继承变更前公司名称与其他公司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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