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开发范围
1.《中华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年来颁布的新职业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或技能单元等;
2.规模以上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服务需要,面向本企业员工开展的技能培训项目;
3.纳入我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且未有国家和省课程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4.本市已开展培训、具有完善培训规范及考核规范的,且符合上述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省培训课程标委会已公布的课程标准,且我市适用的,原则上不重复开发,符合我市现代产业发展特殊需要的除外。
职业技能培训中的理论课以及可通过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模拟课程可开展线上培训。劳动者参加线上培训学时计入培训总学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价取得相关证书的,可享受鉴定补贴。
无论以何种依据来划分职业都带有组群特点。如科学研究人员中包含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再如咨询服务事业包括科技咨询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职业咨询工作者等。
参照国际标准和方法,1986年,我国国家和国家标准局颁布了中华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GB6565-86),并启动了编制国家统一职业分类标准的宏大工程。这次颁布的《职业分类与代码》将全国职业分为8个大类、63个中类、303个小类。1992年,原国家劳动部会同各行业部委组织编制了《中华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这个目录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和工艺技术的特点,将当时我国近万个工种归并为分属46个大类的4700多个工种,初步建立起行业齐全、层次分明、内容比较完整、结构比较合理的工种分类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分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职业技能培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参训学员和培训机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学员由此可以打破场地、天气、学习次数等因素的制约,可利用碎片时间参与培训,正式报名参加双模教学试点培训机构教学。
公司主要经营质量认证与技术咨询服务、仪器设备配套技术咨询服务、化验员职业技能培训、微检员职业技能培训;测量技术咨询服务、检测代理咨询服务、仪器仪表设备销售维修、量具设备销售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