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1、申请时在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准入标准18㎡(注意,租的房子除了公租房以外是不能申请积分入户的)
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了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申领时间**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具体可参考苏州积分落户网站
吴江区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吴政规字〔2016〕1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吴江区申请积分入户:
在吴江区工作或居住的非吴江区户籍人员,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在吴江区参加社会保险;
2.已办理吴江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市民,须由本人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非本人申请不予受理。
昆山、太仓、张家港、常熟四市未实施积分入户政策!
在苏州市区想要积分入户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今年申请积分入户的截止时间是
10月31日
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就要关闭申请入口了!
(上半年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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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关注苏州本地宝头条号,私信回复【申请资格】即可查询自己是否有申请入户的资格!
申请条件
苏州市区五区
根据苏州市**2016年1月15日公布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实施细则》,该细则只适合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因此,首先申请在苏州市区范围内申请积分入户的苏州流动人口必须是属于苏州市区的。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时在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准入标准(18㎡);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
苏州市区住房**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备注:随迁人员于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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