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境外供货企业的委托书。
第十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三)申请人自被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撤销申请;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国有关进口棉花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包括《中华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SN/T 2138.2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植物纤维 棉花》、《SN/T 1512进出口棉花检验方法—HVI测试法》等。
第二章 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
第六条 为了便利通关,境外供货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申请登记。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
(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
(四)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
(二)合法商业经营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
(五)质量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
第二十四条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并通知主管海关及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质量信用评估过程中发生复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应当暂停评估。待复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结束后,继续组织评估。
第二十六条 对获得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按下列方式进行动态调整:
(一)A级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棉花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由A级降为B级;
(二)自直属海关书面通知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之日起5个月内,从B级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棉花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由B级降为C级;如未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质量信用层级由B级升为A级;
(三)自直属海关书面通知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之日起5个月内,从C级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棉花未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境外供货企业(不含未在登记的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由C级升为B级。
北京中再联合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ZZLH INSPECTION&CERTIFICATION LTD.)简称ZZLH,是经过中国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17-296),目前批准范围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服务认证(商品售后服务、批发零售业服务)、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品牌认证、供应链管理认证、SA8000社会责任认证、绿色再生管理体系认证等。是国家认监委打造升级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单位。CRIC在多行业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于中国循环经济、环保、能源、服务认证等行业,将结合产业政策及管理要求,逐步推出多项行业自愿性认证,将为规范行业发展,提高行业产品竞争力起到积极的作用。 公司拥有完善的认证技术团队和人才网络,采用互联网化的流程管理,可以给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认证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