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从合同的形式、内容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综合认定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关系。
裁判要旨:本案中,黄定键、毕爱林、庞益军都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亦不享有土地使用权,毕爱林以兴沭公司名义进行涉案项目开发,且以兴沭公司名义与怀明中学签订房屋置换土地的协议,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其次,项目开发过程中,2009年8月3日、2012年8月20日毕爱林方与黄定键方签订合作协议,确认了双方的合作关系。2009年8月3日毕爱林与庞益军签订三份合作协议,亦明确双方为合作关系。且黄定键、庞益军对项目进行了实际出资。再次,2012年8月20日毕爱林以兴沭公司名义与黄定键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毕爱林、兴沭公司、黄定键、庞益军的签字确认。2014年10月20日毕爱林、黄定键、庞益军等人亦在兴沭房地产金色港湾办公室召开行署房地产金色港湾项目股东会,毕爱林、黄定键、庞益军针对涉案项目的投资情况及账目整顿等问题发表了各自意见。另外,黄定键亦起诉要求确认四方当事人之间是合作开发关系,对庞益军、兴沭公司的合作开发地位予以认可。因此,原审判决根据各方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事实,认定四方当事人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关系并不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亦无不当。
《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一般不与《合同法》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可得利益损失同时适用——《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房价涨速过快、涨幅较大的情形,其“损失”不包括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一般不应与《合同法》百一十三条款规定的可得利益损失同时适用。关键词:房屋买卖;可得利益损失;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则详解:《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八条中所称的“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损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首先应包括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因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就是要将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合同法百一十三条规定,可得利益是在合同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只是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相对方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履行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可得利益的取得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为前提的。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表明守约方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放弃了可得利益,故赔偿损失范围内不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转让房屋,该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约束力,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的行为构 成表见代理的除外。
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转让房屋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
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不影 响后一手买卖合同的效力。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 房屋所有权,依照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转让划拨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规划,约定将业主共有的绿地、空地、露台等赠与买受人或者由买受人专用,或者约定出卖人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属于违反物权法第七十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出卖人为套取贷款与他人签订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民法总则百四十六条款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