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20日起生效,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
2011/65/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
此外,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需要贴附CE标志,因此,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RoHS 2.0新增产品类别
2011年11月30日,欧盟会宣布,已开始对2011/65/EU指令(RoHS 2.0指令)的影响评估研究结果的工作。欧盟会计划通过研究扩展RoHS 2.0指令的范围,将原先排除在RoHS 1.0指令之外的产品和产品类别包含其中,并据此提出新提案。根据新研究,新指令附件1.0中包含的产品范围将扩大,通过未来的研究和公众咨询还可能进一步扩大。但在迄今会发布的产品范围草案中,已包含了需引起出口商较大关注的产品。
2011/65/EU较原RoHS指令2002/95/EU的不同主要在:
1. 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2. 理清了部分定义
3. 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4. 删除了其中的生产商(producer)规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进口商(importer)”、“经销商”(distributor)的定义,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5. 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
而考虑到医疗和监控设备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的特殊要求,ROHS 2.0为医疗和监控设备在一起豁免条款之外设定了多项特定豁免条款:
利用或检测电离辐射的设备:
1.电离辐射探测器中的铅、镉和汞;传感器、检测器与电极:
1a.离子选择性电极,包括玻璃PH电极中的铅和镉;
1b.电化学氧传感器中的铅阳极;
1c.红外检测器中的铅、镉和汞;
1d.参比电极中的汞:低氯***,硫酸汞和;
2.X射线管中的铅轴承:
3.电磁辐射放大设备:微通道板和毛细管板中的铅
4.X射线管和图像增强器、将电磁辐射转换为电子的真空管和气体激光器中玻璃熔料中的铅。
5.电离辐射屏蔽装置中的铅。
6.X射线检测中的铅
7.硬脂酸铅X射线衍射晶体
8.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中的放射性镉同位素源
其他
9.氦一镉激光器中的镉
10.原子吸收光谱灯中的铅和镉
11.MRI热导体和**导合金中的铅
12.MRI和SQUID检测器所用**导材料的铅和镉
13.配重铅
14.超声换能器单晶压电材料中的铅。
15.用于粘结超声换能器的焊料中的铅
16.高精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中的汞、监控设备所用高频RF开关或继电器中含量不**过20mg的汞(每个开关或继电器)
17.便携式紧急心脏起搏器中的焊料中的铅
18.检测范围为8-14微米的高性能红外成像模块焊料中的铅
19.硅基液晶显示器中的铅
20.X射线测量过滤器中的镉
检测方法
1.阴离子:英蓝技术离子色谱法
采用氧弹燃烧、英蓝技术前处理之后,直接进入离子色谱进行分析
2.阳离子及其价态:
采用英蓝阳离子色谱法、离子选择电极法、原子吸收法均可检测
确定阳离子元素价态可采用伏安较谱法进行分析
Rohs的读音。
/rous/
检测方法可以参考IEC62321:2008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限用物质浓度的测定程序
A.首先用XRF进行无损筛选,快速高效,非破坏性,成本低。但干扰因素多,误差较大。
B.微波消解、酸消解后利用AAS或ICP-AES测定Pb, Cd, Hg浓度。
C. 索氏提取后用GC-MS测定、醚等的浓度。
D. 利用点测试法或沸水萃取法测定无色表层Cr6+的浓度,或是用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按EPA3060A测试.。
测试原则
根据欧盟WEEE&RoHS指令要求,国内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将产品根据材质进行拆分,以不同的材质分别进行有害物质的检测。一般来说:
·金属材质需测试四种有害金属元素如(Cd镉/Pb铅/Hg汞/Cr6+六价铬)
·塑胶材质除了检查这四种有害重金属元素外还需检测溴化阻燃剂(PBB/多溴二苯醚PBDE)
·同时对不同材质的包装材料也需要分别进行包装材料重金属的测试(94/62/EEC)
以下是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小于100ppm
铅:小于1000ppm
钢合金中小于3500ppm
铝合金中小于4000ppm
铜合金中小于40000ppm
汞:小于1000ppm
六价铬:小于1000ppm
各国要求国法规/指令
有害物质
(mg/kg)
适用范围
实施日期
是否豁免
欧盟RoHS
2002/95/EC
2011/65/EU
2005/618/EC
Cd100
Cr1000
Pb1000
Hg1000
PBDEs1000
PBB1000
法规规定的电子电气设备及家用灯泡和照明设施
2006-7-1
有
中国RoHS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或是进口的电子和信息产品
2007-3-1
无
美国RoHS
SB20/SB50
Cd 100
Cr 1000
Pb: 1000
Hg: 1000
电子电器产品
2007-1-1
有
韩国RoHS
The Act for Resource Recycling of Electrical/ Electronic Products and Automobile
Cd 100
Cr 1000
Pb: 1000
Hg: 1000
PBDEs:1000
PBB: 1000
电子电器产品
2008-1-1
有
日本RoHS
JIS C 0950
个人计算机、独立空调设备、电视、微波炉、洗衣机、冰箱和烘衣机
指令
欧盟议会及欧盟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类102种产品,**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创造较好的法规环境,即简单、易懂、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
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但四种物质——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进行**评估,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
RoHS范围:
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
包括家用的白炽灯和光源。
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Vehicle ELV,汽车指令;电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WEEE指令*8,9类);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
限制的有毒物质:
·重金属:
–Lead铅;
–Mercury汞;
–Cadmium镉;
–Chromium (VI)六价铬.
ROHS
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公报上发布指令 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将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请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较新到当地法律。
在2002/95/EC规范外的且不受较新指令约束的产品,将可继续再市场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这将意味着经营组织可继续在欧盟市场上分销或使用产品做商业用途付费或免费。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长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7年。
6.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RoHS 2.0新增产品类别
类别1:大型家用电器。包括新产品类别“燃气烤架”、“燃气烤箱”和“燃气加热器”。
类别4:电子消费品。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电器功能的家具”,例如“升降躺床”和“升降躺椅”。
类别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较小电气功能的玩具”,例如“会说话的泰迪熊”和“会发光的鞋”。
类别11:其他电子电器设备。除了“电源开关”和“电动手提箱”外,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电气功能的服装”,例如“加热服装”和“水中会发光的救生衣”。
影响评估研究还包括对如何使符合RoHS指令的有害物质浓度限制规定较可行的分析。已有对限制物质含量的阈值过于严格的关注,尤其是当应用到涂料和非常小的部件的时候。
作为这项研究的一部分,会正征询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遵守指令的花费,如改变产品设计的费用,以及有助于评估减少产品中有害物质浓度带来的好处的数据。意见征询期至2012年4月,2012年7月6日前会将发布终报告(包括修订的影响评估)。
法源依据
*共和国,*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会,*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会签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方法》(*39号)
(Management Methods for Controlling Pollution by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Order #39)
适用范围
在*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它公害,适用本办法。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摘要内容
电子信息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分两阶段施行:
阶段
投放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上应标识环保使用期限,标识其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注包装物材料名称。可按照标准SJ/T 11363-2006、SJ/T 11364-2006、SJ/T 11365-2006.GB/T 26125-2011的要求进行。
*二阶段
进入重点管理目录(2010年公布首批三大类:移动用户终端、电话机、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 的产品必需确保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已被替代,或含量不**过标准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欧盟RoHS体系与中国RoHS体系在具体执行上有不同:欧盟做法是首先立法禁止电子产品含有六种有害物质,然后列出一系列暂时**标的种类,等以后技术条件成熟了再移出这个目录。中国是反过来的:一旦某个产品技术条件成熟了就放入目录,在目录内的产品是不能**标的。
*三阶段
国推RoHS自愿性认证是指企业自愿申请,通过认证机构证明相关电子信息产品符合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家推行、统一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获证后的认证产品可以加施国推RoHS 认证标志C-RoHS (ABCDE表示认证机构简称)
佛山市瑞欧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是一家专业从事商品技术咨询的第三方服务公司。对机械与电气、锂电池和化学方面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旨在为中国的工业制造厂商进军**市场提供专业、便捷的产品认证及技术支持服务。遵循“专业、高效、共赢”的服务宗旨。目前已获得众多**认证机构的合作认可,并与国内有资质的实验室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能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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