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DA认证公司 FDA认证 一对一服务

    FDA认证公司 FDA认证 一对一服务

  • 2019-12-06 07:12 123
  • 产品价格:1000.00
  • 发货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包装说明: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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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编号:50680460公司编号:4228242
  • 张新华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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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食品材料FDA认证
    食品接触类材料指一切用于加工、生产、包装、存储及运输食品过程中、与食品能够接触到的材料.常见的材料包括各种塑料、金属、陶瓷、玻璃、竹木制品等。这些与食品能够接触到的材料的环保安全情况直接事关使用者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所以对这类产品出口到美国需要按照FDA标准进行相关的检测认证。
    常见与食品接触材料FDA认证检测项目如下:
    ■**涂层, 金属和电镀制品要求U.S. FDA CFR 21 175.300.
    去离子水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
    ■纸制品要求 U.S. FDA CFR 21 176.170
    氯仿可溶萃取物(去离子水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50%酒精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
    ■木材要求U.S. FDA CFR 21 178.3800
    PCP
    ■ABS要求U.S. FDA CFR 21 181.32 or 180.22.
    去离子水浸取法、3%醋酸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
    ■丙烯酸树脂(Acrylic)要求U.S. FDA CFR 21 177.1010
    总提取物(in water,8%,50%alcohol fraction,heptane)去离子水、8%酒精
    KMnO4 oxidizable extractive(in water,8%,50%alcohol fraction)
    Ultraviolet-absorbing(in water,8%,50%alcohol fraction)
    Ultraviolet-absorbing(in heptane fraction)
    ■食品容器的密封圈,密封衬垫要求,如硅橡胶圈 U.S. FDA CFR 21 177.1210
    氯仿可溶萃取物
    ■EVA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350
    氯仿萃取
    ■三聚氰氨树脂(密胺)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460
    氯仿可溶萃取物
    ■尼龙塑料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500
    密度、熔点、盐酸中的溶解度、去离子水浸取法、95%酒精浸取法、乙酸乙脂浸取法、苯浸取法
    ■PP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520
    密度、熔点、正己烷浸取法、二甲苯浸取法 ..
    ■ PE,OP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520
    密度、正己烷浸取法、二甲苯浸取法
    ■ PC要求.U.S. FDA CFR 21 177.1580
    水回流萃取、50%酒精回流萃取、正庚烷回流萃取
    ■PET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630 .
    氯仿可溶萃取物(去离子水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95%酒精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
    ■ PS 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640
    苯乙烯单体残留
    ■聚枫树脂(Polysulfone resin)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655
    去离子水浸取法、3%醋酸浸取法、50%酒精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
    ■聚亚氨树脂(PU)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680
    耐磨测试、去离子水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
    ■苯乙烯要求(Styrene block polymer) U.S. FDA CFR 21177.1810
    去离子水浸取法、50%酒精回流萃取、溶解度、分子量、玻璃化转变温度
    ■MMA、MBS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830
    Non-volatile residue
    KmnO4 oxidized water extractives
    KmnO4 oxidized 8% ethanol extractives
    UV absorbing water extractives
    UV absorbing 8% ethanol extractives
    UV absorbing n-heptane extractives
    ■脲醛树脂(UF)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900
    去离子水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
    ■PVC要求 U.S. FDA CFR 21 175.300
    去离子水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VCM单体残留
    ■聚脂树脂(Polyester resin)要求 U.S. FDA CFR 21 177.2420
    氯仿可溶萃取物
    ■橡胶要求(SBS,TPR,TPE)硅胶等弹性体 U.S. FDA CFR 21 177.2600
    去离子水浸取法、正己烷浸取法(只针对脂肪类食物接触)
    ■镀银制品要求 U.S. FDA CPG 7117.05
    铅萃取
    ■陶瓷、玻璃、搪瓷器皿要求 U.S. FDA CPG 7117.06,07
    溶出铅、镉测试
    ■金属要求 U.S. FDA CFR 175.300 & CPG 7117.05
    去离子水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铅萃取
    灯具要求
    1968年美国**发布了Radiation Control for Health and Safety Act《控制辐射、确保健康安全法》。该法律的在于保护公众不受不必要的电子产品辐射伤害。为此,FDA制定了有关电子产品辐射的有关性能标准,强制要求进入美国市场的辐射性电子产品都必须符合有关的性能标准。灯具中具有辐射性的太阳灯、紫外线灯和高强度蒸汽放电灯就必须满足FDA的要求。FDA对辐射性灯具的要求主要收录在美国联邦法规21 CFR part 1040中。
    1. 产品进口的检验监管及违规处罚
    美国对辐射性产品的进口检验监督管理也由其美国食品药品FDA)负责。FDA要求辐射性产品的外国生产厂在其产品销往美国之前,向FDA 提交有关规定的材料。然后由FDA赋予一个7 位数字的号码,相当于外国厂商在FDA的注册号。
    进口商在辐射性产品进口通关时除向海关申报以外,还必须以FDA 2877表格(电子产品申报表) 向FDA 申报。申报表除了需列明生产厂、进口商、产品等的有关信息外,还需要上述的外国生产厂在FDA的注册号。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都直接被FDA 拒之门外,即使海关批准放行也不能进入美国市场销售。除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之外,FDA 还有权在其进入市场之前或之后进行取样、检验,以检查此进口产品是否确实符合美国有关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对违规产品FDA 将严格处理。FDA 的处罚有两种:对违规产品的处罚有扣留、退回外国和就地销毁,与医疗器械类似,对违规电子产品也有“自动扣留”的制度;而对有意违规或假报资料,,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罚款或判刑或两者兼有。
    药品、生物制品FDA认证
    FDA对医药产品有一整套完整的认证程序以便确保新药的安全与有效.该程序如下:
    1. 研究性新药审请 (IND):
    当制药公司向FDA递交IND, FDA对新药的监测开始了.此时新药的人体实验尚未开始, FDA主要审核体外安全数据与动物实验数据,以决定此药是否足够安全进入人体实验阶段.
    2.人体实验:
    人体实验共分4个阶段. 一期主要测试药物的安全性, 主要, 代谢机理,等, 样本数一般小于200.
    二期主要测试药物的有效性, 以决定药品是否能有效的作用于人体. 同时,药品的安全性与毒也是密切观察的对象. 二期实验的样本数一般小于300.
    如果二期实验令人鼓舞, 则较大的样本将备测试, 实验进入三期. 三期将包括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种群, 与不同的用药量, 以全面的研究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三期实验的样本数在几百到几千不等.
    四期主要在新药批准后进行, 主要测试药物的长期安全性, 新的种群,等.
    3.新药申请 New Drug Application(NDA)、生物制品许可申请 Biologic License Application(BLA):
    当制药公司完成了人体实验,验证了新药的安全有效性后, 正式向FDA提交NDA申请. FDA审核全部的动物与人体实验数据,以及药物的代解机制数据, 药物生产的GMP数据, 如果数据不全或不合理, FDA会拒绝申理, 否则FDA会在10个月左右申核完毕,给予同意或拒绝意见.
    食品材料FDA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FDA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Ⅰ,Ⅱ,Ⅲ),Ⅲ类风险等级。FDA将每一种医疗器械都明确规定其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任何一种医疗器械想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首先弄清申请上市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
    FDA针对医疗器械制订了许多法案,并不时地进行修改和补充,但根本的法案并不多,主要包括: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FD&C Act,根本法案);公众健康服务法案;公正包装和标识法案;健康和安全辐射控制法案;安全医疗器械法案;现代化法案。对这些法案,FDA给予了非常详细的解释,并配套有具体的操作要求。企业在计划进入美国市场前,需仔细评估针对自己产品相关的法规和具体要求(包括不同的美国产品标准要求)。
    如果FDA发现样品符合要求,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进口商发送一份"放行通知书"。
    如果FDA断定,样品"有违反FDCA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表现",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扣押和听证通知书"。通知书详细说明违法和性质并给案及进口商10个工作日以提供该批货物可获准许的证据。
    已扣押的进口货必须在FDA或美国海关的监督下修整,回输或销毁
    听证会是进口商为进口物品进行辩护或提供证据能够使货物经过修整后适合于入境的机会。
    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或一*代表不答复通知书,FDA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拒入通知书"。而后问题所及的产品回输或销毁。
    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或一*代表答复了"扣押和听证通知书",当进口商提供证据表明产品"符合要求"或提交修整产品的申请书时,FDA就已扣押的产品举行听证会。
    避免因成分问题导致产品被召回或进口时被扣留。如果化妆品厂家把产品配方在VCRP备案,只要FDA发现厂家在配方中使用了未经批准的色素添加剂或其它禁用成分,就会提醒厂家注意。这样,厂家可以在产品进口或销售前修改产品配方,从而消除了因为不当成分的使用导致产品被召回或扣留的风险。 帮助零售商识别有安全意识的生产商。零售商(例如百货公司)有时询问FDA某家化妆品公司是否在FDA注册过。虽然注册并不表示FDA批准,但它表明你的产品经过了FDA的审阅并且进入了**的数据库。如果你提交的产品配方不完整,或者包含某种禁用成分或未经批准的色素添加剂,FDA会通知你。
    采集样品的决定基于产品的性质;FDA重点关注的问题;产品的以往历史。FDA**一物理样品并将它送到FDA地区实验室进行分析
    化妆品FDA认证
    化妆品自愿注册计划(VCRP)
    化妆品FDA证书样本
    化妆品FDA证书样本
    FDA化妆品和色素办公室应化妆品工业的要求制定了化妆品自愿注册计划。计划包括两部分:化妆品生产厂家自愿注册和化妆品成分声明。
    参与VCRP的好处
    厂家自愿注册并获得注册号并不表示FDA对该厂家或其产品的批准,FDA也不允许厂家利用参与VCRP或获取的注册号或列名号进行商业宣传;但厂家可以通过参与VCRP直接获得下列利益:
    获取化妆品成分重要信息。FDA将从VCRP得到的所有信息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如果当前使用的某种化妆品成分一旦被认为是有害而应被禁用的,FDA会通过VCRP数据库中的通讯录通知产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如果你的产品不在注册数据库中,FDA将无法通知你。
    中药认证
    1、草本等制品应区分为药品和饮食补充品。如属药品,在进入美国市场前必须经FDA批准;如属饮食补充品,进入美国市场前*向FDA注册或获得其批准,但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符合FDA饮食补充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2、饮食补充品标签(须用英文)必须真实、不误导,不能使用“诊断、**或预防疾病”等字眼。凡属饮食补充品都必须在标签上注明“饮食补充品”。
    生产厂家可在产品标签上作一些有关产品作用的说明,但须注明“上述内容未经FDA审核,该产品不宜用于诊断、**或预防疾病”等字样。如在标签上有产品作用的说明,生产厂家或经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销商须在该产品上市后:10天以内通知FDA并提供相关资料,但*预先征求FDA的同意。
    对草本制品应说明采用的植物应用部分或其成分是由哪一些植物提取出来等资料。
    如在标签上标明产品营养成分或提及产品可能与疾病和健康有联系的说法,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须至少在产品上市币前 120天通知FDA并须获得其批准。FDA对呈送的通知审核后如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则不予批准并在收到通知后120天内尽快函复。厂家或经销商可以对未获批准的标签进行修改并再呈送FDA审批,在这种情况下,该产品至少在再向FDA呈送通知后120天内不能上市。
    3、在《饮食补充品健康与教育法》颁布( 1994年 10月 15 日)之后才在美国市场出现的饮食补充品均为新饮食补充成分。其至少须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要求:①其成分原已存在于未经化学改造的食物中:②其成分曾经被使用,或具有其他已确立的安全证据,证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成分具有适当的安全性。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至少在产品上市75天前通知FDA并并提供安全资料。
    在明确了以上信息后,企业就可以着手准备有关的申报资料,并按一定程序向FDA申报以获取批准认可。对于任何产品,企业都需进行企业注册(Registration)和产品列名(Listing)。对Ⅰ类产品(占47%左右),实行的是一般控制(General Control),绝大部分产品只需进行注册、列名和实施GMP规范,产品即可进入美国市场(其中较少数产品连GMP也豁免,较少数保留产品则需向FDA递交510(K)申请即PMN(Premarket Notification));对Ⅱ类产品(占46%左右),实行的是特殊控制(Special Control),企业在进行注册和列名后,还需实施GMP和递交510(K)申请(较少产品是510(K)豁免);对Ⅲ类产品(占7%左右),实施的是上市前许可,企业在进行注册和列名后,须实施GMP并向FDA递交PMA(Premarket Application)申请(部分Ⅲ类产品还是PMN)。
    对申请过程中FDA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给予书面的、及时的回答;
    向FDA递交的所有资料纸张大小应采用Letter Size(21.5cm X 29.7cm);
    所有递交FDA的资料企业需留有备份,因为FDA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即电子扫描登录,同时销毁申请资料,并不归还企业。
    对少部分产品,FDA将对企业进行现场GMP考核,企业需参照美国GMP管理要求,并在FDA现场审核时配备合适的、对GMP和企业有一定了解的翻译人员;
    告知FDA的正式联系人需对FDA法规和工作程序有一定的了解,并能与FDA直接交流,以方便及时反馈,企业可明确自己或委托咨询机构负责与FDA的日常沟通。
    FDA认证公司
    -/gbafa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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