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当然影响民间借贷合同以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并不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间借贷纠纷案件无须中止审理。
在合同约定本身不属于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实施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但书前的规定,仅仅适用于单纯的委托合同关系
公司减资时对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不能在未先行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以登报公告形式代替通知义务
提供土地一方的出资部分因容积率增加而增值,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请求分配新增面积部分或以现金方式补足面积差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又签订多份补充协议修改原合同约定的,只要补充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均应认定为有效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但土地登记未注销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仍然是土地登记档案中记载的人
债权转让实务问题汇总
1、何为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债权转让的合规性问题
普通债权的转让的合法依据为《合同法》。
金融债权的转让会有诸多限制。
比如在债权的性质、受让主体、资产包内资产数量、转让通知、转让模式、转让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清洁转让、是否虚假转让、是否回购等方面有诸多的限制性规定。
上述限制性规定,虽然可能不会造成合同的效力性问题,但可能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合规问题。一般的金融机构不会突破监管部门的规定,即使合同被法院认定有效。
3、债权转让如何变更主体?
请参阅:
①银行金融债权转让解析之①:诉讼或执行主体变更
②债权部分转让如何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
③银行金融债权转让解析之④院:债权受让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
4、债权转让之后是否需要进行抵押权的变更?
不需要。
5、金融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否继续收取利息?
当然可以。不可以的情形只适用于债务人是国有企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具体请参阅:
金融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否继续收取利息?答案是明确的!有院意见和省高院判决!
1.资金空转型买卖,应系名为仓储或买卖,实为借贷
——以不存在货物的货权凭证虚构买卖标的物,进行无实物的资金空转型买卖,应认定名为仓储或买卖实为民间借贷。
2.违规垫支消费,资金融通双方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未经批准开展为他人发放信用额度及为他人垫支消费的金融业务,在资金融通双方之间成立消费类民间借贷关系。
3.购房人系出借人配偶,为抵债所签订购房合同有效
——房产公司作为借款人在无力偿债时,与出借人配偶签订购房合同并以购房款归还出借人的,应认定购房合同有效。
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
21.【偿还的证明责任】
债务人承认借入款项并主张已偿还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其应对所借款项负清偿责任
22.【ATM机还款】
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账户新收款项系其通过自动存款机偿还借款,债权人否认但未能举证证明,则法院可支持债务人的主张
23.【还款抵充顺序】
还款时未明确系还本或还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
24.【还款条的认定】
还款条所记载事项与借款合同不具有充分一致性,则难以认定该借款合同所涉款项已经清偿
25.【录音证明还款】
债权人虽持有借条,法院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认定债务已经清偿
26.【债权转让的通知】
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为债权转让通知亦生债权转让之法律效力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益相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保全证据分为诉讼保全和非诉讼保全,公证机构办理的保全证据主要是非诉讼的保全证据,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办理诉讼中的保全证据。
保全证据公证所保全的对象,主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以及行为过程等,实践当中所保全的证据往往是上述类别的综合体。保全证据需要公证机构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将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利用特定的载体和媒介(例如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纸张等)加以固定,使其在以后得以客观和真实再现。根据不同的证据种类,公证机构会采取不同的保全手段和措施,例如,对物证、书证的保全,就可以采用拍照、录像、封存、堪验等方式;对言词类证据的保全,就可以采用录音、录像、书面记录等方式;对行为过程的保全,就可以采用录像、拍照等方式。
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为了更好的保护贵司与债权受让人的权益,建议用公证方式对文书送达进行保全。
(二)通知的内容
《北京市高级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的通知》规定到:
“21.债权转让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该债权的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断的法律后果。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通知”内容包括向债务人主张的意思表示,或“通知”上写明要求债务人向债权受让人偿还债务内容的,或债权让与人、债权受让人同时在“通知”上签字盖章,应该认定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同时,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的法律后果。
问题解答21.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对债务人不产生约束力,自然不发生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在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否发生中断,要根据“通知”的具体内容来判断。这也是从加强债权,同时保护债务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利益平衡的。”
根据上述规定,通知的内容既可以仅仅是将债权转让的事项告知债务人,该通知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如果通知的内容还包括向债务人主张的意思表示,或者“通知”上写明要求债务人向债权受让人偿还债务内容,或者债权让与人、债权受让人同时在“通知”上签字盖章,则通知可以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以便贵司或债权受让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5、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应否受理?
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出借人的起诉,那么,单独起诉保证人的案件是否受理?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原因在于,民间借贷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效力可能待定,主合同无效,那么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的效力会影响从合同效力,但不是决定从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的诉讼程序和作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诉讼程序是相互独立的,互不影响。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