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对需要上路的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简称两客一危,要求必须要安装符合国标的GPS,如果运输承运者没有自己的软件平台,可以使用运管局的客户端软件,并接入到运管中心进行监控,收费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个负担。现在国家对与GPS终端设备的标准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要求必须要加上指纹等身份识别的读卡器,强制性加,不低。
平台软件开发商和GPS设备开发商安装标准开发后,需要通过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和认证,获得部标认证后,这样才可以参加各地的软硬件招标。交通部对平台的功能测试,主要是模拟GPS终端发送标准的协议数据,然后测试是否能正确的接收数据。
JTT 808-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794-2011北斗完善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JTT 809-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车联网智能车载终端过检交通部794认证
车载终端设备包括:控制单元(CPU)、显示单元(可选)、GPS、GPS天线、GSM手机(或其他通信模块)、防盗报警器等。主要有防盗报警、导航、 通话等功能。
无线数据链路
无线数据传输设备作为基站与各移动目标进行信息交换的枢纽,是整个车辆调度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选择方案包括以下几种:
1、公网设备:GSM、CDMA 、CDPD(无线数据公网);
2、集群通信:如公安上用的350M、800M集群系统;
3、常规电台:采用专用信道和无线MODEM。
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的设备组成包括:数据库、监控终端/GIS终端、业务处理终端、前端接入设备。工作人员可通过监控系统监控所有入网移动目标的运动。其关键是相应业务内容的数据库建设、电子地图、以及和业务内容密切相关的应用软件-MIS,以实现车辆调度、监控报警、信息查询等主要功能。
全球定位系统在车辆管理上的应用,被称作车辆定位系统。
GPS车辆管理系统功能简单描述
1、实时监控: GPS车辆管理系统应用了移动GPRS为监控数据的载体,真正的实现了对车辆的全天候实时监控(速度、方向等),监控频率可达到1秒级。
2、行驶信息管理: 系统可对车辆以往的行驶数据信息进行下载、回放、保存等。
3、车辆超速报警: 管理员可单独或是设定全部车辆的行驶上下限速度,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该限制时,系统即会提示车辆超速报警,并伴有声音和窗口弹出窗口提示。
4、自建图层:管理员可以通过文字和图象在地图上自行标注公司的以及工地的方位;也可以自行构建道路上没有的路线,更好的完善地图来管理车辆。
5、文字调度管理:管理可通过文字方式向某一辆车或是某一群车辆发送文字调度信息。发送的信息将保存下来,以供日后查证。
6、超速报警统计:通过系统提供的行驶数据保存功能,在事后可将某车的在某天某日某一段时间的行车数据进行回放,并可生成报表供打应,该功能可作考核用。
7、行车线路跟踪:可对单独一辆或是全部车辆进行实时记录行驶路线功能,当车辆驶过后就会在地图上划出一条黑线,管理员可直观的看到车辆的行驶路线情况。
8、区域报警功能:可以设定禁区,当车进入禁区监控处发出警报提醒。定制行驶路线,当驾驶员驶离预定的驾驶路线发出报警。
9、完善的管理员管理功能:
(1)车辆信息管理可对车辆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增、删、改的维护工作。
(2)可对管理员进行权限分配,实现分级、多级管理。
(3)日志管理,如登陆日志、报警设定、消息发送等进行统计、打印和删除。
10、里程油耗统计:通过系统提供的行驶数据保存功能,可将某车的在某天某日某一段时间的行车公里数及所耗油量,可生成报表供打印,该功能可作参考。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车载定位终端功能:
1、基本功能:
实时定位:卫星定位仪能够实时采集卫星的信息,并将信息进行解析。
授时功能:卫星定位仪定位后,其时间精度可达纳秒级。
位置上传:卫星定位仪将解析后的位置通过移动互联网上传到后台服务器。
断油功能:卫星定位仪可以远程断油,断油后,车辆熄火,将不能再启动。
2、可选功能:
一键报警:卫星定位仪支持一键报警功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发送报警求救。
语音通话:卫星定位仪支持通话手柄的接入,手柄接入后可以实现语音通话,并支持语音/短信调度等功能。
超速报警:在规定路段和规定的作业时间内超速报警,同时安装在车内的蜂鸣器发出响声。
油位监测:只针对柴油车,可以通过对油箱增加油位传感器来完成对油箱的油量进行控制,杜绝偷油事故的发生。
语音/短信调度:通过安装多功能显示屏可以实现TTS语音播报功能。
断油断电:设备支持同时断油断电功能,此时需要增加一个12V双路继电器来协助完成。
卸料感应:对于特种车辆可通过加装传感器实现货物的装卸检测。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交通部指出,交通运输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和发展新业态的初衷是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而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的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
网约车智能终端是过检交通部794认证还是905认证?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以及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的终端设备。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与监管/监
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之间的通讯协议与数据格式,包括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协议分类与说明及数据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和平台之间的通信。
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JT/ T 905 的本部分规定了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营专用设备的基本构成和设备的一般要求、业务功能要求、技术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接口要求以及设备通信协议与数据格式、检测、安装及远程升级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营专用设备的设计、开发、检验与安装。
网约车智能车联网终端设备交通部794认证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包括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部级平台),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省级平),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平台(简称城市监管平台)。
第三条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运行维护、数据质量测评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平台运行管理,并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简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使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规范本企业网约车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传输工作。
第二章 数据传输
第五条 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及时录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将运政信息系统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实时传输更新相关许可信息。
第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
第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所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直接传输。
第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至部级平台后,由部级平台将数据实时转发至相关省级平台及城市监管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省级平台或城市监管平台重复传输。
第九条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在线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传输工作,明确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工作的责任人、业务人员与系统技术人员,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上述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告知。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因系统改造、服务器迁移等可预见原因,需要暂停网约车平台运行的,应提前72小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
第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故障,无法正常传输数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及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系统故障排除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将漏传数据补传,并提交处理情况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过程中,存在可能危害部级平台系统安全的,部级平台运行维护单位有权暂停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传输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等,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第十五条 传输数据质量满足以下方面要求:
(一)数据完整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确保其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相关数据字段内容齐全完整,不遗漏信息及字段。
(二)数据规范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字段内容在元素名称、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字段长度、取值范围、数据精度、编码规则等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
(三)数据及时性: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静态信息变更的,应于变更后24小时内将信息传输至部级平台;订单信息、经营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应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300秒;定位信息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60秒。
(四)数据真实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内容应真实有效,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间应当相互关联,相互关联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正确、真实和完整。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Aerospace Testing Services (Shenzhen) Co., Ltd.简称“AST”)是一家从事产品检测与认证咨询服务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是国内较早从事进出口商品检测、检验、认证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范围内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竭诚帮助客户的产品达到不新的要求,在国际市场受到广大客户的认同,在业具有一定的度。公司严格按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运行。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认可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CNAS资质证书编号:L11965;同时通过了计量认证(CMA),证书编号:201819013737,具备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资质。我们秉承、科学、、的原则,凭借的测试设备和富经验的检测认证工程师,为数万家企业提供的检测认证以及咨询服务。 优势项目: 国内CCC 强制/CQC自愿性认证;SRRC无线产品认证;CTA进网许可认证;企业标准*;天猫京东质检; 售后服务认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ISO18001健康安全体系;汽车体系IATF16949; 交通部 794 808 1076 1078 平台GB/T35658等标准及协议;网约车、出租车905协议;3C确认检验; 欧盟CE-NB ROHS;美国FCC ETL;印度BIS WPC;日本MIC/PSE;国际CB;韩国KC; 蓝牙BQB;澳洲RCM SAA C-TICK认证;中国Rohs;盐雾测试;IP等级测试;IK等级测试等; 尼日利亚SONCAP认证,肯尼亚PVOC认证;美国能效DOE/CEC;加拿大能效NRcan ...等等各国认证及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