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克服当“二炒手”发财的心态,有一部分养兔户也自觉不自觉地卷入了“炒种”或“倒种”的恶浪之中。他们与“炒种”企业签订合同,成立所谓的“分公司”,把炒种企业或自己的兔子**卖出去,再把农户饲养的兔子及其产品**收购,最后再转手卖给别的养兔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