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申请的受理
局受理处或各申请处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局受理处或各申请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受理通知书
向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1个月内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以下简称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过1个月尚未收到局的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局收费处或申请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付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号,缴纳的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产品改进不需再申请
在与发明人就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较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
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
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项成果只能申请一类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即只能申请发明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我国法规定的类型有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
实用新型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1年左右时间;发明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提高,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对缩短。
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新型通常10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则需1年半左右。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拥有了产品的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对缺乏有效的管理
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但无专人管理。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还在交纳年费。有的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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