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去咨询的税务机构。在这过程中,很多人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税务筹划和税筹筹划的区别是什么,为什么企业的这种做法有些人称之为税务筹划,有些人却称之为税收筹划。
关于,我们可以先从概念上来看一下
其实,这两个词的概念在我们现阶段的法规政策中并没有一个十分标准或者说明确的。
一般情况下,和税务筹划、税收筹划这两个概念类似的说法还有筹划、筹划、纳税筹划、税收规划、税收计划等等。在我们一般人的理解中并没有什么差别,只是叫法不一样罢了,终目的都是为了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税负,达到企业利益的化。
在很多场合和用法中,我们会发现这些词的概念都是混用的,但这些词出现的频次来讲,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这两个概念出现的几率比较高一点。
目的性
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较低的税收成本,较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收率;二是滞延纳税时间(不是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欠税行为),获取的时间**。通过一定的技巧,在资金运用方面做到提前收款、支付。这将意味着企业可以得到一笔“无息”,避免高边际税率或减少支出。
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和性的特点。
合法性
合法性指的是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识、对实践技术的掌握,做出纳税优化选择,从而降低税负。对于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纳税责任,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属于偷,要坚决加以反对和制止。
筹划性
性不仅是指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人员进行,而且指面临社会化大生产、经济一体化、**贸易业务日益频繁、经济规模越来越大、各国税制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作为*三产业便应运而生,向化的方向发展。
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之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纳税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在另一个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较低税负决策的机会。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而去偷或欠税,都不能认为是税务筹划。
从目前主流的一些解释中来看:
1、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同时站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角度上,对税收的立法、征管方式以及纳税人的纳税事项进行的策划。这个策划的终结果包含了相对好的征税效果、的征税成本、税务小化以及涉税*风险。
2、税收筹划
税收我们可以理解为税的收取或者税的征收。所以税收筹划的概念可以理解为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法规策所赋予的征税权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进行税款的征收和税收执法行为的总和。
3、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之外,出现频次相对比较高的一个词。上面税务筹划的概念是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理解的,而纳税筹划则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纳税筹划的主流解释是纳税人以现行的税法政策为依据,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出发,在防范纳税风险的同时降低整体的纳税成本,从而实现纳税益化的一种税收安排。
从概念来看,我们总结一下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的区别是两者的主体不一样,税务筹划考虑的角度较广泛一点,它包括了税收筹划和纳税筹划。准确讲,当前很多纳税人的降低税负的做法较应该被称为是纳税筹划。
从实际运用来看,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的区别几乎等于零,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混用的。一般的税务筹划机构和纳税人常常把这两个词混淆,把它们看成一个概念。
所以关于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的区别,对我们普通纳税人而言,没有必要那么较真,我们简单地理解为叫法不用可以了。但有一点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不管它们的区别是什么,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必须注意税务风险!
纳税筹划的内容
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实现*风险五个方面。
是相对于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的筹划。
因此既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处在两者之间,是一种“非违法”的活动。对于这种方式的筹划,理论界有一定争议,很多学者认为这是对法律的蔑视,应该一棍子打死。但笔者认为,这种筹划虽然违背了立法精神,但其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是纳税人对进行认真研究,并在法律条文形式上对法律予以认可,这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于纳税人的这种筹划,税务机关不应该予以否定,较不应该认定为、并给予法律制裁。作为所能做的应该是不断地完善税收法律规范,填补空白,堵塞漏洞,使得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也是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免征额、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收的目的。这种筹划是纳税筹划的组成部分之一,理论界早已达成共识,也从各方面给予扶持。
“税收陷阱”,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税收政策规定的一些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条款。
如《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的货物或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如果我们对经营活动不进行事前的纳税筹划,有可能掉进设置的“纳税陷阱”,从而增加企业的。
税收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由于通过转嫁筹划能够实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标,因此我们也将其列入纳税筹划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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