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与RoHS有什么区别?新标准增加哪几种有害物质
2013年1月3日起,RoHS原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欧盟各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新指令2011/65/EU(RoHS2.0)新到当地法律。根据新指令的规定,从旧指令废除之日起,CE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2011/65/EU(ROHS2.0)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8类产品设备、9类产品设备;
—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ROHS2.0管控的设备包括:
1.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3/42/EEC中设备定义的设备;
2.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8/79/EC中体外设备定义的设备。
针对RoHS指令的修订,欧盟RoHS2.0草案除提出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气设备以外,提出新增4种需“**评估”使用的物质:
HBCDD六溴环十二烷
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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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RoHS 2.0的适用范围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几乎涵盖了所有家电产品,并且对进出口产品与国产一视同仁,具体涉及限制物质清单如下:
2015 年 6 月 4 日,欧盟公报(OJ)发布 RoHS2.0 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 DEHP、 DBP、 BBP、 DIBP列入限制物质清单中。针对附录Ⅱ中的化合物(DEHP、 DBP、 BBP、 DIBP、 PBB 和 PBDE), 均需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作为标准检测方法。 GC-MS 6800 用于物的检测,具有检出限低,定性能力强,定量结果准确等特点,可有效地应用于 RoHS 2.0 中 化合物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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