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具体可变更的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机构出具的。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和债务。
涉及到具体的企业变更信息类型,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后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明。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明,以及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分两种情况。种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二种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三次,自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后再向登记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类型的,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新股东的法人明或自然人的明。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8、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化的,应向原公司登记备案。
有的时候,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调整,当企业工商信息发生改变时,企业需要及时对工商信息进行变更登记,向工商局提出申请。一旦过了时限,将会带来不少的麻烦。那么需要工商变更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需准备以下材料:
1、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到质监局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
带上以下资料到质监局办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法人的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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