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幕墙面积和污染程度,确定清洗幕墙的次数与周期,每年应至少清洗1次,不得采用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清洁剂,清洗镀膜玻璃膜面时不允许使用清洗液,必须用柔软、纯棉布擦拭。 2)当发现螺栓松动应拧紧或焊牢,当发现连接件锈蚀应除锈补漆; 3)当发现玻璃松动、开裂、破损、中空玻璃空气层结露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当发现密封胶和密封条脱落或损坏,应及时修补与更换; 5)当发现幕墙构件及连接件损坏,或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松动或脱落,应及时更换或采取加固修复措施; 6)当五金件有脱落、损坏或动能障碍时,应及时进行更换和修复; 2.幕墙的定期检查和维护措施: 1)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满1年时,施工单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对采用拉杆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时,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此后每5年对玻璃、密封条、密封胶、结构硅酮密封胶等应在不利的位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采用结构粘接装配的玻璃幕墙,交付使用满10年的,根据情况宜对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 3)对采用拉杆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竣工后每3年检查一次。 4)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5)应定期检查幕墙排水系统,当发现堵塞,及时疏通; 6)对张拉索杆结构依附的锚定结构(主体结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其是否有异常(开裂、挠曲等); 7)定期检查防火隔断,如发现防火棉受潮应及时更换; 8)定期检查防雷连接,如发现构件与主体结构不连通,应及时修理。如发现锈蚀、搭接不够,应及时修理更换。 3.灾后检查和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遇台风、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时,灾后应对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并视损坏程度进行维修加固; 2)对张拉索杆的张拉力每年(大风或地震后)应检查一次,如低于设计值,应补充张拉到设计值。对索(杆)、钢爪、连接件检查其锈蚀并及时处理或更换; 幕墙维护保养、幕墙检查维修等相关幕墙维修服务-欢迎选择广州粤宇幕墙维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