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家监督(以下简称NMPA)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进口化妆品申报:产品配方应当提供该产品中文名称和外文名称。产品配方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包含原料序号、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INCI名称)、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产品配方以许可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配方为准。许可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配方的确认日期应与检验样品的受理日期一致。
进口化妆品申报: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含“全家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产品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安全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进口化妆品申报:化妆品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变更境内责任人及其授权产品范围。变更境内责任人的,新的境内责任人应当按要求进行网上备案系统的用户名称注册;仅变更授权产品范围的,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网上备案平台重新上传授权书。
进口化妆品申报:配方中的原料应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版)中。如配方中原料未列入该目录的,应提供已准许在我国销售的化妆品中曾使用该原料的资料;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收载的准用防晒剂、防腐剂、着色剂、限用物质、国家局已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等作为可以使用化妆品原料管理。(注意问题:产品配方成分中有虽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版)收录的表外防腐剂辛酰羟肟酸、环庚三烯酚酮、胶态银的,基于安全性考虑,该产品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处理;蜗牛分泌物滤液基于安全性考虑,该产品以安全性无法确定处理;含有寡肽-1原料的配方,应提供由该原料生产企业出具的包含有组成的原料质量规格及原料来源的性文件)。
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提取物”的,表示该植物全株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其具体使用部位。原料名称为“某植物花/叶/茎提取物”或“花/叶/藤提取物” 的,使用时应当其具体部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面向医健康产业企业,提供新品研发,注册申报,市场咨询,行业研究,上市调研,营销策划,招商推广,电子商务,产品销售等方位服务。化妆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等健康产品注册申报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 公司早在上世界90年代开始审批健康相关产品之初,就借助相关平台为诸多国内外企业提供专业的申报代理服务,积累了大量经验并建立了丰富的行业资源。2003年公司成立后,秉承科研工作者治学严谨的作风,本着诚信,务实,快捷的理念。采取专业化员工+专家的工作模式,继续为国内外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公司已成为本行业知名品牌企业,与各国驻华大有良好合作关系,在日本,东欧,美国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并在,日本,欧美,南非等地赢得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目前已为美国,韩国,德国,英国,日本,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新加坡,约旦,瑞典等和,香港的众多品牌的数千个产品成申请卫生批件。 主营产品或服务: 公司主要经营化妆品注册,进口化妆品备案,进口化妆品, 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审批,进口化妆品许可,以及保健食品备案,保健食品注册,保健食品申报,进口保健食品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