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场地进行前期调查后,确认场地环境**出了可接受范围,则需要进行采样(土壤或地下水采样)分析证实被调查场地的污染物状况。采样点位布设基本按照地块面积确定,地块面积≤5000m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m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若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证实场地的污染物浓度未**过国家或地方标准。在经过不确定性分析后确认不需要作出进一步的调查。这时场地污染实证环节即告结束。反之需明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标区域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分析。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
1、危害识别
收集场地环境调查阶段获得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掌握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明确规划土地利用方式,分析可能的敏感受体,如儿童、、地下水体等。
2、暴露评估
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场地内关注污染物迁移和危害敏感受体的可能性,确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径和暴露评估模型,确定评估模型参数取值,计算敏感人群对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
3、毒性评估
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包括致癌效应和非致癌效应,确定与关注污染物相关的参数,包括参考剂量、参考浓度、致癌斜率因子和呼吸吸入单位致癌因子等。
4、风险表征
在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的基础上,采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土壤和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经单一途径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计算单一污染物的总致癌风险和危害指数,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5、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
在风险表征的基础上,判断计算得到的风险值是否**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未**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则结束风险评估工作;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则计算土壤、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如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关注污染物可迁移进入地下水,则计算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根据计算结果,提出关注污染物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方案编制分为三个阶段
选择修复模式、筛选修复模式、制定修复方案
行业相关标准
1.《*共和国环境保》(2015 年1月1日实施);
2.《*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 1月 1日施行);
3.《*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 11 月 7日修订);
4.《*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1月 1日施行);
5.《*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8月修订);
6.《*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 12月 29日修订);
7.《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8.《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7号);
9.《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通知》(国发[2016]3号);
10.(《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号);
11.《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
12.(《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环发[2008]8号); (13)《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环发[2011]128号);
13.《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
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1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1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18.《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20.《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21.《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1 月);
2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环发[2006]129 号);
2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 号);
24.《全国土壤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
2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26.《地下水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T164-2004);
27.《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 2017 年* 72 号公告);
28.《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0 月);
29.《程勘察规范》(G021-2001);
30.《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东环办[2019]5 号);
31.《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1.5.3 相关标准
3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
3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3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污染源主要是来自存储在桶、罐、地面蓄水池、垃圾堆和填埋场中的有害物质。从实际意义上讲,污染严重的介质也可认为是污染源。污染源的表征主要包括下述信息:
①污染泄露的设备特点;
②废弃物的特征;
③存在于污染源的有害废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场地调查污染物特性是确定可能的暴露情景的因素之一,污染物可能在过去某一时间内产生,也可能是连续释放。污染物的数量和种类会随着释放速率而变化。化合物可能以气体、液体或固体的形式进入到环境中。目标污染物不同,释放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每一个污染源释放的污染物的数量和化学性质可能也会不同。污染物的种类是选择修复技术的基础依据。不同污染物的代谢途径和去除原理差异较大,用于其修复的主要技术也各不相同。另外,由于不同污染物的毒性差别较大,也会导致人体健康分先和场地环境生态风险的差异。
1、土壤检测
建设用地
常规45项:理化指标、重金属指标、无机物指标、挥发性**物、半挥发性**物等其他指标;
必测项目:土壤氡检测
农业用地
必测项目:镉、汞、、铅、铬、通、镍、锌
其他选测项目:总量、总量、苯并(α)芘等
2、水质检测
地下水
1) 重金属(19项):六价铬、铁、铝、锰、锌、硒、钠、铜、铅、镉、、汞、镍、锡;
2) pH、浑浊度;
3)VOCs(27项)、SVOCs(11项)
3、地表水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汞、镉、铬(六价)、铅、、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4、固体废弃物检测
危险性鉴别
腐蚀性鉴别、急性毒性鉴别、浸出毒性鉴别、易燃性鉴别、反应性鉴别、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土壤场地调查检测范围
土壤氡监测、土壤场地调查、土壤专项评估、生态农场评价、耕地质量评价、农用地破坏鉴定、矿山资源环境调查、土壤肥力分析鉴定、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土壤修复与风险管控、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企业土壤自行监测、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工矿用地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中科检测开展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建立土地用途改变及流程中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根据场地调查评估工作阶段实际需要,编制《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将相关材料和结果呈报所在地设区市级以上部门备案。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是中国科学院旗下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由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全资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 旗下设有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湛江中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东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及深圳、福建、山东等全国省市20多个办事处和工作站。 中科检测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认证(CMA)、中国合格评定会实验室认可(CNAS)、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CATL)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ISO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中科检测建设覆盖全国服务范围的实验室,总配备各领域检测高精端进口仪器万余台/套,总办公及实验区**过十万余平米 ,测试实验区建设有危化品实验室、工业消费品实验室、生态环境实验室、可靠性试验实验室、食品安全实验室、健康产业实验室,动物毒理测试实验中心及适用于特殊试验的实验场地。 经过60余年的技术积累和沉淀,中科检测已成为全国大型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具备各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检测资格,承担科技部化学、化工及新材料行业分析测试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得到国家创新基金支持,**了丰硕的科研成绩。中科检测是广东省非特化妆品备案检测机构、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广东省法院委托检测机构,同时也是国内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固废危废鉴别及溯源推荐机构,并获得国内外相关机构和组织的能力认可和授权,检测与认证结果得到**公认。 目前,基于完善的检测设施和服务网络,服务**客户,其中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