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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电的消防设计
1、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2、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4、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6、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本要求依据《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依法申报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项目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日期。
2、扉页:设计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项目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项目设计依据。包括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项目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和车流的组织、出、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建筑装修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2、建筑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
1)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
2)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3)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
3、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4、大于60平方米的房间只设置1个门。
5、会议室、观众厅等场所的门未向外开启。
排烟口
1、设置位置过低,低于2米。
2、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3、排烟口距离远点水平距离超过了30米。
4、排烟口距离安全出口间距小于1.5米。
排烟系统漏设
1、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超过60米长度的走道。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区域未设置排烟系统。
防火阀
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分割处未设置防火阀。
2、防火阀安装距墙体超过200mm。
3、常开、常闭排烟防火阀设置错误。
开窗净面积
自然排烟区域开窗净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
正压送风系统
1、部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或前室未设置正压送风口。
2、风口数量偏少。
防排烟系统末端风口风量偏低
可能的原因有
1、风机风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2、土建风道封堵不严或未完全封闭。
3、土建风道平层割断封堵平层风管有漏风现象。
4、风机风压不足。
5、系管道风阻过大。
6、风机电源反相。
风机出风口与进风口
1、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垂直距离小于3米。
2、排烟风机出风口低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
3、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在同一面上时间距小于10米。
4、排烟口与送风口距离小于5米。
风机控制箱
风机控制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位置。
防雨百叶
正压送风口及机械排烟系统出口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气相通。
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
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未设置风机房。
广播、消防电话、消防栓、并设有立的防烟设施,防烟楼梯进行分割。
机械排风(防烟)系统
1、排烟系统的设置条件: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
2、防烟系统的安装位置: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60立方米
(2)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
(3)排烟口安装在屋面及顶棚位置;排烟量不小于60立方米/秒;
(4)防烟口设置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防烟阀关闭温度280℃
(5)走廊的防排烟系统竖向设置,室内的按防火分区设置
(6)机械防排烟系统可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但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7)防火风管为建筑中的安全救生系统:主要应用于火灾时的排烟和正压送风的救生**系统,一般可分为1h、2h、4h等的不同要求级别。
3、通风与空气调节
(1)通风系统应设置,横向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每五层设置(不超过5层);
(2)通风空调系统穿越下列情况时安装防火阀700C(穿越防火分区墙、楼板变形缝等)。
防火分区
1、一类建筑:1000平方米;二类建筑:1500平方米;地下室:500平方米;
2、高层建筑与裙楼有防火墙及良好的防火措施时防火分区不应超过2500平方米;
3、高层建筑有自动扶梯、上下层连通、上下开口通道楼梯等,防火分区应按上下连通作分防火分区,面积叠加计算
4、每层防火分区安全通道门不应小于两个,两个安全门的距离不小于5米。一般在24-40米,环形走廊10-20米;安全疏散门距离室内的任何一点不超过40米,室内到室内门不超过15米。
5、首层消防通道走廊宽1100-1200毫米;门900-1300毫米,门往外开。门外1。4米内不应有踏步104、防火卷帘耐火等级一般为3小时;
6、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住户不超过八户,应设有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7、消防电梯的配置:小于1500平方米设置一台消防电梯,大于1500小于4500平方米2台,4500平方米3台;
8、消防电梯应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消防电梯前室不小于6平方米;
9、十层以上的建筑应在单元内的阳台进行连通或凹陷。
消防给水及消防灭火设备
1、消防电梯前室设有消火栓;
2、消防泵房耐火等级为2级。消防水箱楼板厚15毫米,隔墙耐火2小时,甲级防火门;
3、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均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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