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相关法律
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律师,协议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注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起,解除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离婚律师,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32条*2款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国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律师协议离婚,是指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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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在民事商事仲裁诉讼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过多起劳动仲裁、民间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如有法律服务咨询需要,欢迎找胜煜达主任杨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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