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技术精、设备优、管理严、质量高、速度快,拥有各类和中级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均具备检测经验,经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由消防协会颁发的检测人员。检测技术精湛,报告公正科学。公司拥有进口红外线热像仪、红外测温仪、超声波探测仪、可燃气体探测仪及消防设施检测工具等现代高科技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常规电工仪器仪表等。公司的所有检测数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甄别,为受检单位及消防监督部门提供详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在消防设施检测中,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检测规程,我公司可以模拟火灾发生情况,对建筑物内的各个消防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发现现有消防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科学的整改建议。公司承接北京区域以下业务:
消防供水系统
1、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和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
2、检查消防水池的容积、水位指示器和补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和防冻措施等;
3、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
4、检测各种消防供水泵的性能、管道、手自动控制、启动时间,主备泵和主备电源转换功能等;
5、检测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
1、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
2、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
3、检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设置、管径、颜色、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连接形状;
4、检测室内消火栓的层和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
5、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
四、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1、检查管网的安装、连接、设置喷头数量及末端管径等;
2、检查九龙大世界和信号阀的安装及其功能;
3、检测报警阀组的安装、阀门的状态、各组件及其功能;
4、检测喷淋头安装、外观、保护间距和保护面积及与邻近障碍物的距离等;
5、对报警阀组进行功能试验;
6、对自动喷淋水(雾)系统进行功能试验;
五、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1、检查正压送风系统的风管、风机、送风口设置状况并测量其风速和正压送风值;
2、检测排烟系统风机、风道、防火阀、送风口、主备电源设置状况及其功能;
3、检查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和防火阀的设置状况;
4、对各个系统进行手动、自动及联动功能试验;
六、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1、对其外观、安装、传动机构、动作程序及其手动和联动功能进行检测;
七、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储瓶间的设备、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喷咀及防护区的设置和安装状况;
2、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八、消防法消防检测新规定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 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 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3、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明和资质等级文件。
4、消防监督机构、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我公司是经消防协会评审认证,具备电检、消检技术服务质量**体系的单位,是消防协会的单位会员,具有消电检一级资质,质监局考核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消防协会审核颁发的资信证书。消电检收费标准及消检电检内容可致电索取。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时一级资质,消电检、维保资质齐全,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设备,维修队伍,技术精湛,十余年维修经验,您贴心的消防,为您解决所有消防难题。
◆快速解决消防检测、消防验收等疑难问题,针对各类大中小型公共场所消防手续一条龙服务。
◆采用国际的高新仪器,结合传统方法对电气设施进行检测。准确反映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 坚持:客户至上、用心服务
我公司始终坚持“客户至上、用心服务”的经营理念。围绕客户来动员配置资源,来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客户价值。选择我们,仅仅是服务的开始。公司承诺,凡我单位客户,合约期内,客户反馈问题2小时响应,五环内4小时,五环外8小时到达现场。消电检报告一年内免费补打。合约期外,做您的消防顾问,随时接受咨询、答复。
防火门
外观质量(喷漆、外表缺损);材料与配件质量(框扇、加固件材料,闭门器,顺序器,密封,合页);尺寸与形位公差;启闭性能(开启方向,顺序关闭功能,自动关闭功能,顺序器顺序关闭功能、闭门器自动关闭功能,常开防火门自动关闭)。
电检、电消检、电检消检。消防检测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灾灭火的作用,确保建筑消防安全,根据*共和国消防法、1996第30号令关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公通字1996第21号文关于加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检测制度。市消防局发出了关于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技术检测、办理消防设施合格证(牌)的通告,通告中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前必须先由具备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再由消防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颁发消防设施合格证(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消防机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技术检测。
一、受检方应事先约定检测的内容、时间和面积,并签订检测约定书。
二、受检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如图纸、验收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隐蔽工程记录等。
三、检测方原则上不操作受检设施,必要时需在受检方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
四、受检方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现场复测,确认后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五、检测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在消防电气检测中,依据相关电气防火安全规范,我公司可以在"不停电、非接触"的情况下,运用红外测温仪、及超声波探测技术对新建、改建、扩建场所进行检测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文化场所、各类仓库、大型展馆及消防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场所
我公司是一家针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火灾探测器清洗,消防维保及工程改造,消防器材批发为一体的消防公司。本公司已通过市消防局批准、市工商局核准注册、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CMA计量认证,市消防协会认证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电气检测技术服务的公司。
在消防电气检测中,依据相关电气防火安全规范,我公司可以在"不停电、非接触"的情况下,运用红外测温仪、及超声波探测技术对新建、改建、扩建场所进行检测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文化场所、各类仓库、大型展馆及消防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场所进行检测,准确发现电气火灾隐患,并提出合理科学的整改建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点型感烟探测器的检测方法
点型感烟探测器
JTY-GD-882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1)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2)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点型感温探测器的检测方法
点型感温探测器
55000-420PRC XP95智能点型感温探测器 XP95 Heat
1)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2)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测方法
火灾报警控制器
JB-QB-GSTN1500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1)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2)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市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电力事业的迅速发展,电气火灾呈明显上升态势,已成为我市发生火灾的突出的原因。
为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批转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精神和国家、地方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条:本实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必须根据电气系统(包括发变电设施,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和使用的年限,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状况的检测。
第二条:本市电气系统防火安全检测工作实行制度,凡取得市消防局颁发的《市消防电气安全检测》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可受电力用户或消防监督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为用户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业务,并实行有偿服务。
第三条:下列场所的电气系统,必须每年至少委托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一次规范化技术检测,其检测结果将作为消防部门评定其安全状况的重要依据。凡不按要求进行检测或对检测出的火灾隐患不进行整改,导致发生火灾的,消防监督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实施处罚。
控制监视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的电气设施。
易燃易爆场所安装使用的电气设施。
仓库内的电气设施。
影剧院、礼堂、场馆以及歌舞厅、等群众场所的电气设施。
重要的活动场所的电气设施。
举办各种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展览、展销等临时性电气设施。
消防监督认定的其他场所。
第四条:有关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市消防局将另行制定办法,
这些机构必须守法经营,注重社会效益,发挥中介作用。
第五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