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托管注意事项:
一、公共集体户管理的对象
凡是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并**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未婚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需要继续落实就业单位的的毕业生。
“中心”公共集体户只接收毕业生本人,不接收配偶、父母及子女。
“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托管的毕业生出据有关、升学、经历、存档、出国等方面的及补办,为托管者提供相关服务。
我“中心”公共集体户是为未就业毕业生在寻找就业单位期间提供托管服务,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等提供相应服务。如确需办理结婚登记,需把迁回原籍后办理。
二、公共集体户管理的时间
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规定的三年就业期限内由“中心”管理,就业期限到后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其关系转回毕业生入学前所在地。
三、办理应该提供的材料
(1)毕业生需出具“报到证”(省外院校)或登记证(省内院校) 、“”、“”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张半寸黑白正面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的要求);身高、血型(县级及县级以上提供);“迁移证”。
(2)如实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托管协议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档案是一个人人生轨迹的真实记录,它记载了一个人学习阶段和工作、社会实践方面的成长经历,是人事代理机构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依据,也是毕业生就业时用人单位尤其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依据。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就业灵活性和人才流动性增强,在外资、民营及股份制企业等非公有制机构就业的毕业生越来越多,到异地就业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跳槽”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人事代理可以确保各类毕业生能在不同体制、不同地区用人单位间自由流动,在不同用工方式之间顺利转换,并**他们能够在人事、、社会**及社会福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办理人事代理主要有以下好处:
1. 可以确保人事档案完整和管理规范化,避免因档案交由无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管理或因个人自带而造成档案的缺失或影响档案的使用效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只能由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其他任务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管理);
2. 可以帮助刚毕业解决人事、组织关系等问题,以享受在就业、创业、见习、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 可以帮助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实现从学生身份转为身份,并连续计算工龄:
4. 可以办理各类人才流动到异地就业、所必须的档案、人事、工资、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人才流动的自由性;
5. 可以受理技术评定,帮助毕业生实现由学生向技术人才的转变;
6. 可以办理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政审、考研政审等手续。
综上所述,毕业生毕业后,应及时将档案托管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
档案托管怎么办理呢?档案托管如何办理呢?很多用户不知道档案托管办理的方法。下面小编来介绍档案托管的办理方法。
1、首先申请托管所需资料有:单位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档案。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代理,需要本人、簿、本人一寸免冠照片、本人档案。
3、然后办理程序有单位代理,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其次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后,单位填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代理合同》。
5、然后受理方打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代理手册》。
6、还有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代理,代理人员提出个人的书面申请材料。
7、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可由代理人员填写《就业认定登记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代理合同书》。
8、之后工作人员打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代理手册》。
9、后代理人员凭《灵活就业人员增加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金。
离职之后个人档案改如何存放呢?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离职档案改如何办理托管手续?
一般在没有找到工作单位之前,人才中心存放档案是的选择,但是档案不能私自传递,并且人才中心也不接收个人档案,只接受公对公的档案存放,想要以个人名义存放档案,你需要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存放:
1、离职后,由公司出具解聘,新单位是国有属性的即可开具调挡函接收你的档案。
2、民营单位工作的, 私企一般不具备档案接管,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持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开调转函去原工作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档案转移;再持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到新就业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托管。
3、如果是国企到私企,或者私企到国企,则是第三方(局、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和有的企业之间的转接,参照*2条办理。
4、暂时未能就业,或自己创业的,建议如下操作:
(1)将档案转所在地所办失业,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将档案转所在地职业介绍中心自己交保险,交够年限,也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2)按规定,档案可以在原单位保存两年,因此可以暂缓调档。
二、企业自建档案 企业自己创建的员工档案,企业人事部门应保留两年备查,里面所有涉及原件的部分企业无权扣留,员工本人可以拿走(复印件未作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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