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辩护人的区别
适用对象产生原因职责诉讼地位介入的时间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代理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三人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广泛,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严格说来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诉讼,开始诉讼代理活动民事诉讼法。
刑事辩护人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而产生职责较为单一,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即可介入诉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可在其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时提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辩护人介入诉讼。
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内容其丰富,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在此仅以代理工作所涉及的主要案件类型为标准,将其分为一般民事案件的律师代理和经济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
广义的民事案件包括经济诉讼案件。经济诉讼案件的相对独立,源于经济法相对独立于民法,但适用的诉讼程序仍为民事诉讼程序。所以,律师代理的一般民事案件是指除了经济诉讼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而经济诉讼案件是指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与公民之间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而向提起诉讼,由决定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企业之间的产、供、销合同纠纷案件;基本建设和维修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科研成果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保险、信贷、环保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可见,这两种类型案件律师代理的主要差别是适用不同的实体法。因此,经济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要注意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律师代理的一些特点。经济诉讼案件涉及工、农、林、牧、副、渔、商、贸、运等各行各业,一般具有明显的专业性,且标的相对较大,牵涉面广,代理律师不仅要知识广博,还应善于处理、协调、企业、个人的利益关系,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另外,经济诉讼案件的主体一般为法人,而法人有较强的应诉能力,代理律师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协调与当事人的立场,在代理工作中多用协商、调解方法,以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律师民事诉讼的代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收案
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当事人要求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律师应当严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收案的条件。如果案件符合收案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委托代理协议,指派律师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并明确双方在代理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接受委托后的工作
1、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打官司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先要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
2、审查主管与管辖、审查时效。无论是代为提起诉讼,还是代为应诉,律师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主管与管辖:
(1)、案件是否属法院受理范围;
(2)、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3)、管辖条款及其效力;
(4)、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5)、是否属于地域管辖。
此外,律师还应当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查明是否**过诉讼时效期间、有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节。
3、准备诉讼资料。在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律师可以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了。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向法院陈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的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请求事项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作出的应答和辩驳的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驳斥对方不正确的、不合法的起诉,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此外,律师还应撰写代理词,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代理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
4、代理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根据其申请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有关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应当选择恰当的时机,否则无法达到目的。举例而言,如债务人系外地经营户,申请财产保全可和起诉同时进行,防止对方接到诉状后转移财产。如诉讼中发现债务人官司缠身,因而有可能转移财产以及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多个债权人时,要抢先提出诉讼保全,防止将来判决书无法执行。
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在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强制其履行义务。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活动的后阶段,律师在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为:接受委托,代理提出执行申请;接受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和解;接受案外人的委托,代理提出执行异议。律师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具有给付内容;
3、委托人是否为有权申请的当事人;
4、代理执行事项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
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再审程序是指认为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有错误,而由法院再次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再审程序不是必经的程序,而是一种补救程序。
申请再审的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错误的;
(4)、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足以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赃枉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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