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现场防爆电气检查、防爆工程验收等业务咨询服务,并可以提供检查不合格项的防爆整改和防爆施工服务。
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结以往防爆电气检查经验,AQ3009防爆电气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
依据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七节规定: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应进行初始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需委托具有防爆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Report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作为中华的行业标准,规范前言明确指出其中第4章、第5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必须严格执行。所以说,类似的安全规范,也属于法律法规的一部分,强制性的必须严格执行!
防爆现场安全检查标准
1、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GB 3836.14-2014《爆炸性环境第14部份: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3、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4、GB 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
5、GB15577-201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6、GB12476.2-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我们提供防爆现场安全检查业务范围:
1、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检查
2、涉爆粉尘防爆Testing
3、粉尘爆炸场所电气设备的现场评估
4、危险爆炸性场所防爆工程质量检查和防爆安全验收检查;
5、防爆电气、非电气设备,以及防爆工程咨询/改造/施工/验收;
6、各类防爆技术咨询服务。
防爆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爆炸性危险区域使用的防爆设备从生产、安装、使用、检查、维修、退出市场的一系列生命周期里, 定期检查是对其使用状况、防爆安全性能的有力保障。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此作出相应的规定。在标准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就有明确的规定: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zhuan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查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Report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前言中也明确指出其中第4章、第5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必须严格执行。所以说,类似的安全规范,也属于法律法规的一部分,强制性的必须严格执行!
现场防爆电气定期检查咨询服务——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立足于华南地区,是一家专注防爆*和煤安*的检测*机构,业务涵盖国内防爆检测*,煤安矿安*、防爆施工和防爆改造、防爆资质书代理、防爆体系培训等,可为客户提供从防爆设计、、*、现场检查、工程施工改造、培训等一站式服务。 中诺检测具有多年从事防爆行业的经验,熟悉防爆检测和防爆施工行业标准,与国内、国际防爆认机构有着长期稳定而良好的合作的关系。至今已为许多大中型企业提供防爆、防爆和施工改造服务,服务的客户包括瀚蓝环境、LG、中石油、宝钢、上海大众、饲料、润得科技、美格、远特、美兰机场、伊利、南海燃气等。选择中诺检测,专业防爆工程师1对1全流程服务,定制化的防爆技术解决方案,值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