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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临沂市卫计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28
事项名称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审批范围 临沂市
申请主体 临沂市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1.具有与消毒产品生产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2.具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卫生管理人员;
3.生产场所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4.生产的产品及标签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生产用原材料、生产用水等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办理条件
1、生产场所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申请材料符合《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设定依据
「法律】 《*病防治法》(1986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上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常各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文物保〉第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九条 用于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的产品,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生产用于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制定。 「行政法规】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令第412号) 附件《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第200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规章】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7日令第38号发布)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号部令第27号发布 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第二十五条 取得卫生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编号。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2009年11月16日) 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以下简称卫生)。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
事项名称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注销)
实施机关
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会
办理类型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依据
(一)《*病防治法》(2004年令第17号发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二)《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2008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十条。
(三)《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令第27号发布)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三条。
办理条件
(一)持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
(二)被许可人需要注销卫生许可事项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申报材料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注销申请表》(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可项目、注销原因等)。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原件。
(备注:提交的纸质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系原件复印”,按次序装订,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版。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尚未取得公章的单位或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和办事人员复印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小时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或批复名称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已批准注销并记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注销公告情况)
运行流程
集中受理窗口申请0天→行政审批科审核、出具书面意见1小时→申请人取件